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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4日电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由于北京龙辉酿酒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和销售“赤霞珠”字样的葡萄酒,烟台张裕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以商标归属和侵权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北京龙辉,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几天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烟台张裕公司称,该公司成立于1892年,是中国最早、最大的酿酒商。作为公司的核心子品牌,“赤霞珠”于2012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原告在福建某商场购买了一瓶标有“赤霞珠”的侵权酒,由北京隆回公司生产,在福建和江苏销售。北京隆回公司成立于1987年,注册资本超过2亿元,是一家大型老字号葡萄酒生产企业。侵权明显,情节恶劣,给烟台张裕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因此,他要求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报道,关于赤霞珠的争议由来已久。目前,葡萄酒市场上“赤霞珠”商标的使用令人困惑,有关专家对赤霞珠的起源和含义有很大分歧。张裕公司表示,“谢百纳”是张裕人几代人辛勤努力的结果,在消费者心目中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如果允许这样一个高端品牌被滥用为一个品种的通称,将会给中国葡萄酒行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标题:“解百纳”商标再掀波澜 张裕诉龙徽 索赔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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