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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10月31日电(记者程欢)贵州省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新时期干部采取新行动的实施意见》,提出在实现消除贫困的攻坚战目标中,要特别重视“敢为人先”,做到严格管理与关爱、激励与约束并举,做到“优胜劣汰”。

根据这一意见,贵州省将大力选拔敢为人先、打破资历平衡的干部,及时把这些干部安排到重要岗位和关键岗位上,如果他们特别优秀或有特殊工作需要,可以毫无例外地得到提拔。

与此同时,贵州将适时探索“做好干部”的容错性,并明确若干条件,包括四个原则:正确把握原因第一、实事求是、遵纪守法、宽严相济,并结合激励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和程度、后果和效果、挽回损失六个要素,全面分析干部犯的错误。此外,《意见》还规定,要及时澄清反映不实的干部名单,消除他们的顾虑。

大力选拔敢担当善作为干部

贵州还将充分发挥干部考核的激励和推动作用,包括完善考核体系、合理设置考核内容、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同时强调,考核结果应作为干部任用、一等奖评定、责任追究和问责、对有政治决心和前途的干部进行表扬和鼓励的重要依据,对行动迟缓、无所作为和混乱的干部应予以警示和处罚。

《人民日报》(2018年11月1日,第11版)

标题:大力选拔敢担当善作为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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