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143字,读完约5分钟
曾经被监管套利“养肥”的基金子公司,现在因为政策方向的改变,正处于生死攸关的关键时刻。一些基金子公司长期以来一直不知道新产品发行的“肉味”!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不仅是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新的资产管理规定和细则,还在于基金子公司的“一对多”产品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备案,尤其是非标准业务基本停滞不前。据记者了解,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了几个月,一些基金子公司的高管已经开始寻找他们的下一个家。
在一家基金子公司的总经理老张(化名)看来,这已经是一场“死亡游戏”:一个明确的政策编织成一张大网,一家找不到“网”的基金子公司只能等待死亡。“据说已经有基金公司打算吊销基金子公司的执照,一些基金公司在增加基金子公司的资本后对此感到遗憾,现在他们正计划减少资本。”老张表示:“在现有的资产管理模式下,转型非常困难,弱势子公司将首先倒下。”
三枚“金牌”变得更加严格
短短几年,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已攀升至11万亿元,让市场充分感受到了政策分红的力量。然而,那些刚刚达到人生巅峰的所谓基金子公司,却突然遭遇了政策的“棒喝”,他们的财富迅速耗尽。
严格监管政策的到来是持续而迅速的。2016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两项加强基金子公司管理的新规定,其中第一项净资本约束要求震惊了整个基金子公司行业,被称为“历史上最严格的新规定”。但我从来没有想到,更沉重的打击还在后面:今年4月,央行等部委正式发布《资产管理新规定》,如果基金子公司以有限的业务获得第二枚“金牌”;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机构私募股权管理计划运作与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枚“金牌”来得又快又重,基金子公司的非标准业务几乎停滞不前。
根据中国证券基金协会披露的数据,截至今年3月底,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已缩减至6.82万亿元。截至今年6月底,资产管理规模进一步缩减至6.12万亿元。单纯从资产管理规模的变化来计算,与2016年底监管部门出台新的基金子公司监管规定相比,规模缩水高达40%。
随着资产管理规模的急剧下降,基金子公司的新产品越来越难以记录。老张告诉记者,目前,如果基金子公司的新产品申报环节是“一对一”的产品,仍然采用机器申报的方式,简单快捷;然而,如果是“一对多”的产品,将需要许多轮的查询,备案时间将大大延长。更糟糕的是,如果严格执行第三枚“金牌”的要求,基金子公司现有的业务将基本停滞不前,无法转型,公司的未来将“生死攸关”。
股东的态度已经改变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监管形势的变化,基金子公司股东的态度变得微妙起来。基金子公司曾是股东们的“热点”。在业务蓬勃发展的年代,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普遍不高,因为没有净资本约束,所以股东的投资回报率高得惊人。一家基金公司的高管曾告诉记者,如果只投入几千万注册资本,资产管理规模能迅速达到数百亿元,年回报率至少是一倍甚至更多。
“那是一个黄金时代,高资本回报率让股东们非常重视为子公司提供资金。许多基金公司的管理层也积极参与子公司,并大力鼓励基金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老张说,“但正是因为巨额利润的诱惑,基金子公司选择了‘渠道’业务的捷径。在短期内快速赚钱的想法是整个行业的普遍现象。”
但是,在新规定的影响下,如基金子公司渠道业务的政策限制、净资本约束、同一经营机构私人资产管理业务的非标准债权投资额不得超过所有资产管理计划净资产的35%,基金子公司的收益率一再下降。去年,当记者采访一家基金子公司时,对方也表示,根据净资本约束,基金子公司增资后的年回报率有望达到40%以上。然而,今年回归时,对方表示,很难预测是否会有回归。
事实上,一些实力不足的基金子公司的母公司已经表达了退出的想法。根据现行规定,他们可能会放弃基金子公司的许可。据记者了解,今年证监会颁布新规定后,增资的效果大大减弱,他们也有了减资的想法。
加强风险控制,寻求转型
需要指出的是,“一对多”专用账户在基金子公司业务中的比重不高。在新规定中,“一对多”特别账户业务受到更多限制。因此,尽管银行等金融机构将因新的资产管理规定而缩减基金子公司“一对一”特别账户业务的规模,但“一对一”项目可能通过不同的方式成为基金子公司的生命线。
老张告诉记者,一般来说,为了防止与母公司的利益冲突,基金子公司的“一对一”专项账户大多是“渠道”项目。未来,基金子公司是否会大力发展渠道外的“一对一”特别账户业务,取决于母公司的统筹安排。但是,“一对一”的特别账户业务也不是没有缺陷。今年2月底,当一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时,有消息披露,三家基金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计划已成为实际控制人违规的“渠道”。在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在一些"一对一"的特殊账户产品中,基金公司主要扮演一个渠道的角色,具体的操作指令往往来自客户。
业内人士指出,从上述案例中我们需要警惕的是,当基金子公司向主动管理转型时,以二级市场投资为主的“一对一”特别账户项目成为不法分子操纵市场的“渠道”:如果有人在不同的基金子公司开设多个“一对一”特别账户产品,集中投资于一只或几只股票,对股价有重大影响。 他们将涉嫌操纵股价,而基金子公司将涉嫌转让经营权的违规操作。 因此,在转型过程中,加强基金子公司的风险控制仍然是首要任务。
标题:三念"紧箍咒" 基金子公司遇"生死劫"
地址:http://www.njflxhb.com.cn//nxxw/54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