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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季雪娇

近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银监局”)正式公布了21项对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协会非法投资设立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罚款”信息,四川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款545.2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4.7万元。

四川工会被罚款近600万元

川银建函字[2018]29号决定函显示,四川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非法投资兴办企业;未经任职资格批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非法审批成员机构大额贷款;银行间融资资金比例过高;未按要求提交案例(风险)信息;违反规定,兼任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技术风险管理存在缺陷。

四川等5家省联社领罚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四川省银行业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545.2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4.7万元。

与此同时,包括4名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退休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20名负责人也受到了“罚款”。其中,当事人王华因“对四川联合非法投资兴办企业负直接领导责任,未经任职资格批准擅自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非法经营未经批准的银行业务,信息技术风险管理存在缺陷”被罚款36万元。

张因“未经批准擅自任命高级管理人员、非法设立保险代理公司、非法从事未经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非法批准成员机构大额贷款、非法兼任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技术风险管理存在缺陷等,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处36万元罚款。”

特别强调对高管的惩罚

省联社是省政府管辖的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合作机构)的职能部门,具体承担农村合作机构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责。

除四川外,《金融投资报》记者还获悉,内蒙古、江西、河南、广东等四个省级协会也因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罚款总额达3172.7万元。

根据银监会通知,2017年,原银监会对内蒙古、江西、河南、广东、四川五个省级协会进行了现场检查。调查发现,五个省级协会在具体履行职责中存在突出的违法行为。

其中,在违规开展相关业务方面,一些省级协会严重违反监管要求,违规设立实体企业,擅自超范围开展业务。一些省级协会甚至越权干预农村合作机构的经营决策,带头违规组织发放大额、异地和非涉农贷款,导致大额风险暴露。

在高管违规履职方面,内部治理严重缺失,存在诸多违规问题,如高管实际履职时未经资格审批。

在这次现场视察中,强调了对省级协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内蒙古四家协会、江西四家协会、广东四家协会和四川四家协会的四名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退休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警告和罚款,河南省协会的三名高级管理人员因严重违规和性质恶劣而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工作。

标题:四川等5家省联社领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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