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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宁讯(记者李)记者近日从广西财政厅与媒体的见面会上了解到,广西自治区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盘活金融存量资金,取得了积极成效。

据财政部相关统计,2015年至2017年,广西各级财政分别盘活金融存量资金1059.37亿元、900.4亿元和971.55亿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地区金融存量资金1185.64亿元,随着财政支出规模逐年扩大,比2016年底减少71.34亿元,降幅5.7%。今年1-6月,全区各级财政部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941.12亿元,盘活进度达到80%左右。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处长孙亮泉介绍,自治区财政高度重视振兴财政存量资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关于进一步盘活自治区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关于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财政拨款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同时, 要求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盘活金融存量基金的制度规定,为全面盘活金融存量基金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建立事前防范和过程监控机制

广西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据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全区各级财政部门每年1月初开始清理和盘活上一年度的财政存量资金,摸清底数,核实回收预算总额或继续按规定结转使用,回收和盘活全部回收的预算总额,坚决打破部门预算资金归部门的传统观念。每年9月,广西还全面清理当年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9月底前,对本年度不能支出的项目资金、政府采购结余和投资评审及核减资金,及时进行调整,用于党委和政府确定的其他急需支出,或及时收回和使用总预算。

广西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广西对剩余结转资金实行分类清理和盘活。每个政府基金结转的超过当年收入30%的所有资金都转入一般公共预算,并由预算稳定基金补充;除特殊项目外,原则上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形成的部门预算结余全部结转至“零结转”,财政部门收回总预算,统筹使用;继续结转使用,原则上不允许在当年6月底前调整使用和限制支出,仍有结余的要收回预算指标。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划转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收回预算结转资金余额,除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基金外,在重点领域、有效投资和薄弱环节进行统筹,有效盘活金融存量资金。

广西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为了调动盘活金融存量资金的积极性,广西建立和完善了盘活金融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的联动机制。”孙亮泉表示,对于未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部门或市县,将相应扣减下一年度的部门预算安排或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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