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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陈雨涵
“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可以使中国金融企业加快与国际高水平企业的竞争,在竞争中学习和提高自身管理水平。这是完善中国金融体系的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崇阳金融研究所的卞祖咏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近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本《征求意见稿》是对2005年《外国投资者在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旧版本的修改。根据通知内容,《征求意见稿》有多达31条需要修改,包括删除、增加和修改部分条款。
复旦大学证券研究所副所长王耀基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表示,之前的管理办法是在2005年制定的,是基于当时规范了股权分置改革后,外国投资者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情况。在过去的13年里,国内外和资本市场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如果继续使用《管理办法》,将会过于保守、过时,甚至不符合当前扩大对外开放的精神,因此有必要尽快修改。
卞祖咏说,近年来,中国不断开放金融业。特别是今年以来,中国积极开放的步伐明显加快。例如,在今年的博鳌亚洲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正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大力开放金融业,增强国际竞争力,加快国际化步伐。然而,我国金融企业存在着规模大而不强、机制不完善、结构不平衡、效率低、国际化水平低等不足。这些不足也直接导致了目前中国潜在金融风险的增加。例如,影子银行和互联网金融的过度扩张导致资本空转向和“从现实到虚无”现象加剧。因此,要从根源上规避金融风险,就必须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竞争力。
记者梳理了《征求意见稿》,发现征求意见稿要求外国投资者通过战略投资方式收购的上市公司a股在12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前在3年内不得转让。此外,在投资者条件方面,新规定为“实际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管理的实际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原规定分别不低于1亿美元和5亿美元。
卞说,中国已经降低了对外国投资者的门槛,并发出了三个明显的信号:第一,中国对外开放的决心和诚意,使更多合格的企业来中国发展,乘坐我们的发展列车,从而获得中国经济发展的红利。其次,这表明中国有信心对外开放。众所周知,国际金融环境正在发生变化,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中国的内部市场。然而,随着我国金融领域法律法规的完善,我国监管金融风险的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也更有信心参与国际金融竞争。此外,加快金融国际化,提供金融话语权。这要求中国改善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这需要引入更多的金融机构,激活金融市场。中小金融企业在活跃金融市场方面发挥着明显的作用。
王耀基指出,修改《管理办法》降低门槛、提供更便利条件的目的,是拓宽引进外资渠道,从战略上引进更多更好的外资投资中国上市公司。这是中国在高质量经济发展时期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的需要。它不仅可以增加国内上市公司的资本来源,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外资的战略投资行为,还可以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从而对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创新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王耀基认为,征求意见稿至少应在防止利益转移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加以改进。这是因为,随着门槛的降低,境内外大股东联合转让利益、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机会和可能性也会增加,尤其是在尚未建立集体诉讼制度、散户占绝大多数的a股市场。
标题:降低外国投资者门槛释放三大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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