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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价格机制促进绿色发展的意见》。昨天的新闻发布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岳秀虎、副司长周半学出席并翻译。
记者注意到,意见主要集中在价格机制改革的四个方面。《意见》提出,建立城市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企业排污差别收费机制和污水处理标准协调收费机制,到2020年底实现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和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完善城市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逐步实现城市污水处理费基本覆盖,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民缴费制度。
到2020年底,全国城镇将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全面建立覆盖成本、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置收费机制,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激励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
进一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城市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全面实施城市非居民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建立有利于中水利用的价格政策,确保供水工程和设施健康运行,促进节水减排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峰谷电价形成机制和部分环保产业用电支持政策,充分发挥电价杠杆作用,促进高耗能产业节能减排,消除落后,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及相关环保产业发展。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等各种绿色价格政策。
对于每个公民来说,日常生活费用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周连学以水价机制为例,表示《意见》明确提出居民水价将逐步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水价将调整至补偿成本和合理利润水平。不过,他也承认,上述改革涉及的四个领域的价格管理权大部分都在地方主管部门,因此《意见》强调要明确改革方向,建立和完善机制。岳秀虎表示,在价格政策制定和价格改革的过程中,我们的原则是不影响民生,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特别是要保证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不受影响。
标题: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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