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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应急管理部
关于公布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名单的思考
(第四批)通知
国发[2018]42号
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办法(试行)》(煤安监办[2017]5号),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和网上公示,确定开滦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范各庄矿业分公司等100个煤矿(名单附后)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现予以公布。自出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
根据《关于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煤银〔2017〕59号)、《关于明确煤炭产能置换和产能验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7〕144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优质产能释放,促进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51号)等文件以及《办公室会议纪要》
一、在国家或地区调整和实施减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煤矿减产范围。
二、地方政府对其他煤矿事故采取区域性政策措施停止生产,原则上不纳入生产范围。
三.当生产能力增加时,能力替代率不得低于核生产能力的100%。如果通过改扩建和技术改造使优质产能增加120万吨以上,则所需产能置换指标的转换率可提高至200%。(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也适用)
四、大型煤矿增加生产能力,经批准后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20年。
五、复工验收后,优先进行复工验收。
六、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七、银行保险、证券、担保等部门作为煤矿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
八、各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降低检查频率。
附件: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一览表(第四批)
应急管理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8年6月25日
(负责编辑:严汉平)
标题: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名单(第四批)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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