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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是危害文物安全的主要风险,消防安全是文物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18日,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照明工程”不得在文物建筑上直接安装灯具,安装在文物建筑外的灯具应保持安全距离。

据报道,目前,全国部分地区仍存在文物消防安全责任未落实、消防基础薄弱、管理粗放、消防防控能力不强等问题。电气故障、家庭火灾、烧香烧纸、建筑工地违章动火等文物火灾隐患依然存在。要从制度机制上全面加强和改善文物消防安全。

意见明确,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远离消防救援队伍的国家一级博物馆应设立专职消防队,根据实际需要配备齐全消防器材,并组织队员定期进行防火培训和消防演练。其他文物博物馆单位应根据需要建立小型消防站,配备人员和消防器材,加强值班和巡查。

根据意见,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应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并每天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在向社会开放期间,将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加强夜间检查。

意见还提出,要充分利用先进适用的设施设备,积极推进先进设施设备和技术在远程监管、智能监控、用电安全、高效防火灭火等方面的应用,增强文物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能力,利用无人机等设备对古村落和大型文物建筑进行智能巡查,不断提高实物和技术防范水平。(记者石玉玺)

标题: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司:不允许在文物建筑上直接安装灯具从事“照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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