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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回归之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流失文物归还成果展”铜像组织者和展览现场。何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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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文物修复和归还工作进入了全面发展、多层次提升的崭新阶段。文物修复和归还的国际合作不断扩大和深化,归还流失文物的“中国做法”备受关注。

我们需要更多地思考文物工作应承担的促进文明互鉴和人类进步的使命,并在更广泛的社会发展框架体系中考虑文物的回归。

海外流失的中国文物是文化遗产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趋同与分离密切影响着中国人民的心弦。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政府把遏制文物流失和抢救珍贵国宝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制定了规章制度,揭开了归还流失文物的新篇章。自1949年以来,中国通过执法合作、司法诉讼、捐赠谈判和抢救性收藏,成功地推动了300多批和15万多件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的归还。

文明之声|失落文物的“归途”

近年来,我国丢失文物的追回和归还进入了全面发展、多层次提升的新阶段。文物修复和归还的国际合作不断扩大和深化,归还流失文物的“中国做法”备受关注。

国际合作正成为归还文物的重要方式

1994年6月,河北省曲阳县王楚之墓被盗,被盗文物被多次转售并在海外丢失。2000年2月,中国学者偶然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一家拍卖行即将拍卖被怀疑是从楚王墓中被盗的浮雕武士石雕。根据河北省文物局的调查,相关地段确实是楚王墓隧道的两个浮雕之一,相关部门立即开始了文物的回收工作。

2000年3月,国家文物局向美国驻华大使馆发出照会,要求美国暂停拍卖并归还丢失的文物。美国政府表示愿意积极合作。不久,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作出决定,要求相关机构暂停拍卖,并发出民事没收令,授权海关部门扣押和没收文物。2001年3月,经过一年的审判,法院作出了归还文物的最终决定。2001年5月26日,这件精美的浮雕武士石雕回到中国。这是中国第一次成功停止国际商业拍卖流失文物。

文明之声|失落文物的“归途”

目前,国际合作正成为归还文物的重要方式。

教科文组织先后制定了1954年《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下称“1954年公约”)和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公约》(下称“1970年公约”),要求所有缔约国采取一切措施,禁止在发生武装冲突时盗窃、抢劫和毁坏被占领土上的文物。建立健全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和规范的文物管理制度,防止盗窃、非法进出口和非法买卖文物,归还从缔约国另一方盗窃或非法出口的文物。

文明之声|失落文物的“归途”

现有的国际公约不能解决归还所有丢失文物的问题。这些公约是在20世纪下半叶相继制定的。《公约》生效前发生的战争掠夺、盗窃、抢劫和非法出口文物的行为根据《公约》是无法追溯的。同时,《公约》仅对缔约方具有约束力,而非缔约方不受限制。因此,国际社会主张各国通过谈判、协商或其他可能的方式解决关于归还文物的争端,特别是归还不能纳入《公约》解决机制的文物。

文明之声|失落文物的“归途”

迄今为止,中国已先后与秘鲁、意大利、印度、菲律宾、希腊、美国、土耳其、埃及、澳大利亚、墨西哥、瑞士等22个国家签署了政府间双边协议。

不久前,“回归之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文物归还成果展”在中国国家博物馆举行。展出的许多文物是中国政府根据双边协议或直接根据“1970年公约”通过法律和外交渠道收回的。

相关道德标准促进了文物返还国际争端的解决

20世纪初,中国古代佛教雕塑艺术的瑰宝龙门石窟遭到严重破坏和盗窃,无数精美的佛像在海外丢失。古阳洞、莲花洞、丁火洞、万佛洞和坎宁寺受损尤为严重。其中,在20世纪30年代被盗后,日本靖国神社浮雕罗汉出现在欧美拍卖会上,随后被捐赠给加拿大国家艺术博物馆收藏。2001年4月,经过双方协商,加拿大国家艺术博物馆在充分了解浮雕罗汉像失窃的背景及其巨大的历史文化价值后,决定将文物无偿归还中国。

文明之声|失落文物的“归途”

国际社会针对历史文物流失引发的归还要求制定了相关的道德标准,呼吁并敦促各国政府予以遵循。这些道德准则的精神大多源于现有的国际公约,符合人类文化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共同目标。此外,这些国际组织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因此这些相关的道德规范极大地促进了文物返还国际争端的解决。

自1970年代以来,联合国大会每年或每两年通过一项关于“文物返还或归还原主国”的决议,敦促各国将非法转移的文物返还或归还原主国。

1986年,国际博物馆协会通过了《国际博物馆协会职业道德守则》,要求各国的博物馆及其雇员不得购买、捐赠或交换任何来源可疑且可能非法拥有的物品。

教科文组织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规范考古发掘、国际文化财产交易和动产文化财产保护的建议和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各国采取措施规范文物市场,加大对盗窃、抢劫和非法交易文物的处罚力度,提高考古学家、博物馆专业人员和国际文物交易商的职业道德,防止从其他国家获取、收集或出售非法文物。

近年来,随着这些道德标准的推广,一些国家的政府或所有者与原所有者之间达成了许多重要的文物返还协议。例如,2005年,英国政府归还了八国联军入侵中国时拿走的大沽口古钟;2005年,意大利归还了1700年前的阿克苏姆方尖碑,它是1937年从埃及运来的。各种形式的文物归还值得学习。

2001年,中国当局与日本美秀博物馆签署了一项归还文物的互惠协议。梅秀博物馆归还了一尊从中国盗窃并非法出口到中国的北朝菩萨雕像;中方同意租用该博物馆,并继续展出该雕像七年。这种方式不仅实现了文物的回归,而且使拥有文物的博物馆能够继续使用,使文物的来源国和博物馆所在地的公众能够充分了解文物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文明之声|失落文物的“归途”

考虑在一个更宏大的框架系统中归还文物

20世纪90年代初,甘肃礼县大堡子山秦墓地被多次发掘,大量珍贵文物被转售走私到海外。一些黄金饰品由法国企业家获得,并捐赠给法国的吉美博物馆。在过去的几年里,国家文化遗产管理局通过不同的渠道多次向法国政府和吉美博物馆提交归还请求。由于吉美博物馆的文物属于公共物品,而法国国内法规定“公共物品不得转让”,文物的归还面临重大法律障碍。经过反复协商和谈判,中法两国终于找到了一个合适的解决办法:最初的金饰捐赠人和法国政府解除了捐赠协议,使他们退出了国家收藏,然后双方将文物归还给中国。这是中法两国政府和友好人民通过创新机制,突破文物所在国现有法律障碍,实现文物返还的典范,为中国乃至世界的文物返还提供了一个示范案例。

文明之声|失落文物的“归途”

2007年,意大利在其文物市场查获大量涉嫌非法流失的中国文物和艺术品,并立即启动国内司法审判程序。中国国家文物局获悉相关信息后,组织了多次调查研究,为司法审判提供证据支持,并通过外交渠道正式向意大利政府提出归还文物的请求。2019年初,意大利法院最终决定将这些文物和艺术品归还中国。这是近20年来中国文物和艺术品的最大一次归还,也是中国和意大利这两个文明古国为打击非法贩运文物和促进丢失文物的归还而建立的国际合作的新范例。2019年3月,习近平主席在访问意大利期间会见了孔戴总理,并见证了这796件中国文物和艺术品的归还。

文明之声|失落文物的“归途”

因战争劫掠、盗窃、抢劫和非法出口而在海外丢失的中国文物,应通过法律或外交途径归还。然而,查明历史事实、消除法律障碍和培养人们的意识是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寻求互利共赢,我们才能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需要更多地思考文物工作应承担的促进文明互鉴和人类进步的使命,并在更广泛的社会发展框架体系中考虑文物的回归。(王云霞·边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文化遗产法研究所所长)

标题:文明之声|失落文物的“归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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