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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马伟编辑李剑锋

个人投资者阮某昨日诉安徽省证监局行政处罚案和中国证监会行政复议案,作出一审判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安徽省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无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的复议决定合法、结论正确,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阮诉安徽省证监局行政处罚案是安徽省证监局第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也是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第一起市场操纵案件。

根据公开信息,2017年11月,安徽省证监局对个人投资者阮进行了行政处罚。根据本案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管部门发现阮利用其个人账户频繁大量申报买入多只股票,并撤回全部或部分订单。这种操作的目的不是结束交易,而是向市场传递不真实的购买信息,诱使其他投资者跟随并推高股价,然后反向卖出获利。

安徽省证监局认定阮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并依法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阮不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中国证监会作出维持原行政处罚的决定。

此后,阮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安徽省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和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复议决定。

标题:个人投资者阮某 诉安徽证监局行政处罚案一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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