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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运河有着几千年的文明,是世界上最早开凿的人工运河,里程最长,规模最大。江苏位于大运河的中段,大运河南北长790公里,是目前里程最长的省份。
2020年1月1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实施,成为我国第一部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决定》颁布后,如何真正发挥大运河在文化上的主导作用?如何促进沿线生态、经济和社会建设的全面发展?江苏汇集各方资源,整合各方力量,依法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确保《决定》有效实施,力争成为中国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江苏示范。
文化引领并继承千年背景
千年运河始于江苏,大运河的文化基因仍在江苏运河城市的记忆中流动。“历史的恩赐使江苏必须承担起这一责任,依法保护文化遗产和环境生态。”中国遗产研究院前院长、研究员、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研究院顾问张廷浩说。
“与其他社会治理不同,大运河文化带的区域治理具有文化事业的主导特征。”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中国法律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翟宏明介绍,大运河文化带涉及文化事业的规划布局、文化公园的布局和管理、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文化保护与利用、文化资源管理、文化市场监管等诸多方面。
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所长何认为,真正展示大运河深厚文化底蕴的是埋藏在地下的古城,每一次遗址发现都是重新认识大运河的机会。然而,“施工前或施工中的文物挖掘”和“建设部门或国家财政承担的资金”等问题没有明确界定,导致大运河沿线大量地下文物在施工期间遭到破坏。
对此,《决定》第五条规定,应实行建设项目遗产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土地出让或划拨前的考古预建制度。考古调查和勘探应由省文物部门组织,所需费用应由财政承担。
综合治理促进运河整体保护
作为仅次于长江的“黄金水道”,大运河在生态保护、航运旅游、水利发展等方面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然而,京杭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研究院的研究员王建(音译)发现,目前京杭大运河本身的保护状况令人担忧,存在诸如过度拆迁、防洪墙高度过高、建设项目侵占堤防、忽视视觉走廊等问题。“在过去两年新一轮的规划和建设热潮中,大运河本身的保护和传承,尤其是沿线的生态恢复和环境建设,面临着巨大的风险。甚至出现了一些危险和伤害,但我们陷入了一种无法依赖的尴尬境地。”
"大运河是一种线性文化遗产,它的范围不仅仅是运河本身."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研究院扬州分院研究员姜世离认为,无论是大运河申请文本的保护范围,还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都不足以保护大运河整体。
对此,《决定》提出划定滨河生态空房间和核心监测区域,并实施土地利用控制。滨河生态空中,严格控制新增非公共建设用地。核心监测区纳入国土规划,并制定禁止和限制开发的产业目录。禁止新建、扩建工矿企业和其他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项目。
张廷易告诉记者:“决定》第十一条规定,要改善水功能区的水质,提高评价断面的水质达标率。这是为了全面保护作为文化带主要遗产的大运河整个滨水区的生态景观,为中国恢复和保护水生态提供了非常重要的经验。”
《决定》第十一条还提出,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大运河岸线保护和利用的指导方针。姜世离认为,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大运河的滨河生态空房间和风貌协调区,切实维护大运河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大运河遗产的整体性。
法治的“动能”为这些措施的实施保驾护航
翟宏明认为,大运河文化带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同的文化背景也不同。“为此,有必要系统地建立和完善相关区域组织的协调系统。构建既能最大化地方利益,又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共同规则,从而形成良好的区域治理环境。”秀宏明说。
根据《决定》,按照“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要求。以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和大运河全球旅游为纽带,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与毗邻地区省际边界联合巡逻、联合防御、联合治理的协调机制,开展跨区域、多层次的交流与合作。
《决定》还提出,相关部门应制定和完善大运河文化遗产监测管理规范和保护应急预案,建立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省级监测预警平台,共同构建和共享全省大运河文化遗产统一监管平台。沿着大运河,全面实施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度制度,加强对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的检查和评估,充分发挥河湖长度制度的综合监管作用。
张廷易认为:“与大运河文化相关的自然资源资产和文化遗产分别被列为离任审计和经济责任的重要内容,强化了责任,严格了监控。”
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它的实施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教育、文化和卫生委员会主任周琦说,现在和将来都要进一步推动《决定》的实施。(光明日报记者郑通讯员纪庆余)
标题:让古运河熠熠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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