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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某水产养殖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将养殖区储水箱中的废水通过消防水带排入牛场外的长湖沟。这一幕碰巧被银川市环境监测支队的执法人员拍到,他们到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企业被罚款10万元,负责人被拘留5天。
今年3月7日,银川市环境监测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兴庆区张争镇春林村3队的银川木香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香养殖)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养殖场区域内的储槽与长埂沟之间设置了一条10米长的消防水带,没有采取防渗措施,将储槽中的废水通过管道排入牛场外的长埂沟。畜牧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39条,该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人暗管、篡改或伪造监测数据,或利用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异常运行逃避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木香养殖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万元罚款;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密封和拆卸办法》的有关规定密封泵和消防软管。同时,根据相关规定,该案件被移送至银川市公安局环境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分局。银川市公安局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分局对公司负责人给予行政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木香农积极整改,落实各项污染治理要求,拆除软管和水泵,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足额缴纳罚款。
我区生态环境部门相关人员认为,在此案的调查取证中,执法人员通过突击检查发现问题、固定证据、增加询问,在依法惩处的同时,实施查封和转移拘留,起到了行政处罚和行政拘留相结合的作用,对违法企业打击严重,对违法企业和类似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
6月29日,记者了解到,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的“以案释法”普法活动中,木樨乡农业地下排污案被选为案例。我区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以案例为示范,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分析法律,明确法律原则,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感,营造社会各界参与和倡导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氛围。(记者赵睿)
标题:银川市某企业因私设暗管排污被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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