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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商务行业立法的规范化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完善,电子商务运营商在选择快递物流时更加注重运输的及时性和客户体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的实施,是快递物流企业的一个重要突破机遇。快递业应继续提高快递服务的时效性,强化用户体验,进一步提升竞争力。”中国商业研究院高级顾问刘洁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快递物流业有了“规定动作”

《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其中第51条和第52条对快递责任、服务、时限、检验、收集、包装材料和收款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规定将如何影响消费者和快递物流业?本报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请他们进一步解读《电子商务法》关于快递物流的规定。

关注消费者需求

《电子商务法》第51条规定,如果合同的主体是交付货物并通过快递物流交付货物,收货人的收货时间为交付时间。如果合同的目的是提供服务,生成的电子证书或物理证书中规定的时间应为交付时间;上述凭证未注明时间或规定时间与实际服务提供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服务提供时间为交付时间。如果合同标的物是通过网上传输方式交付的,则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指定的特定系统并能够被检索和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快递物流业有了“规定动作”

刘洁琼表示,《电子商务法》第51条主要是关于快递物流的配送时间。过去,每次我去双十一,路上都有大量的快递拥堵,快递接收的延误有时会影响到消费者的工作和生活。“事实上,各种理由都不可能是理由。卖方应约定交货时间,并承诺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

同时,《电子商务法》第52条要求快递企业履行“送货上门”的义务。如果快递员没有征得同意,他不能直接将快递员放在邮局或者采取向他人收取的方式,在发货时,他应该提示收货人亲自检查。记者了解到,实际上,2018年5月1日生效的《快递暂行条例》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将快递邮件送达约定的地址、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收货人,并通知收件人或收货人亲自签收。

快递物流业有了“规定动作”

物流更环保

《电子商务法》第52条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商应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以减少和重复使用包装材料。

可以发现,绿色发展是《电子商务法》从第三次审查到第四次审查的一大变化。最后,第65条增加了各级政府促进电子商务绿色发展的责任,第52条要求快递物流服务提供商使用环保包装材料。

刘洁琼表示,这是《电子商务法》为快递物流业规定的一项义务,尤其是在节能环保方面的义务。电子商务过度包装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根据中国商业研究院的监测数据,2016年,全国快递业务量达到312.8亿件,消耗约32亿个编织袋、68亿个塑料袋、37亿个包装箱和3.3亿卷胶带。瓦楞纸箱原纸仅一年的消耗量就高达4600万吨,相当于7200万棵树。截至2017年底,快递业务突破400亿张,电子运单普及率达到80%,全年节约传统纸质运单210亿张;通过推广可回收编织袋,节省了4亿个转移编织袋。然而,目前国内快递包装仍存在包装过度、成本高、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快递物流业有了“规定动作”

商品包装始终贯穿电子商务交易的整个链条,其中包括卖家、买家、快递服务提供商等主体。一方面,法律要求快递服务提供商使用环保包装材料,这并不意味着卖家和买家可以置身事外。包括《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在内的许多法律文件规定了包装材料和包装方法;另一方面,货物的包装是为运输服务的,快递物流等交货方应有权决定货物的包装。在解决电子商务的包装问题上,快递物流企业应该处于领先地位,为电子商务的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快递物流解决方案。

快递物流业有了“规定动作”

作为快递行业的主要动力源,电子商务行业发生了如此大的进步和变化,快递行业也需要检测风向,制定对策。因此,具有时效性和服务优势的快递企业的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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