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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内蒙古证监局公布了《关于责令郭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国家商报》记者发现,上述决定指出了郭蓉证券经纪、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部门的违规行为,包括三大问题:未及时报告相关事项、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规风险控制不到位,共8个违法事实。
针对郭蓉证券违法违规事实,内蒙古证监局已责令其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要求:1 .郭蓉证券将在2019年1月31日前纠正上述违规行为。并向内蒙古证监局报告整改情况;二.对郭蓉证券采取以下监督管理措施:从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5月30日,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证监局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据报道,投资的债券没有出现重大违约
《全国商报》记者注意到,郭蓉证券未能及时报告的相关事项中有三个违法事实。
一是2016年郭蓉证券增资扩股期间,公司控股股东长安投资集团与杭州普润荣兴股权投资合伙等五家企业签订了股份回购性质的协议。协议由长安投资集团法定代表人(现任郭蓉证券董事长)侯守法在内蒙古证监局办理增资扩股行政审批时签署,但郭蓉证券未向证监局报告。内蒙古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披露、报送或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是郭蓉证券在2018年1月19日接到通辽市名人街营业部负责人的举报后,没有及时向证监局报告,直到1月23日才第一次报告。内蒙古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风险控制指标或者客户资产安全的重大事件的,证券公司应当立即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临时报告,说明原因、现状、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应当采取的相应措施。”
第三项是“18永泰能源(600157) cp003”债券,安顺一号和李铎日新5月7日买入,5月18日同向卖出,未向证监会报告。安顺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日新李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18永泰能源cp003”债券严重违约,尚未向投资者披露或向证监会报告。内蒙古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第四十五条,“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进行监控,定期向证券公司住所地报告,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资产管理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3]28号)第六十一条“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存在对集合计划的可持续运行、客户利益和净资产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时向客户披露,并向住所和资产管理部门报告。
离开监狱的雇员的入境
就内部控制不完善而言,郭蓉证券有两个违规之处。
一是郭蓉证券通辽名人街营业部处理员工刘力伟寻衅滋事后辞职,半年后处理仍在服刑(缓刑)的刘力伟未能尽职的聘用事宜。内蒙古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简媜局字[2003]260号)第121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应当高度重视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确保其具备符合业务岗位要求的职业能力和道德标准。”
《国家商报》记者从证券业协会网站了解到,刘力伟的执业职位是证券经纪业务营销,辞职申报日期为2018年3月1日。
第二项是郭蓉证券部分人员以自己的名义私下向投资者推荐私募基金产品,公司合规教育培训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条例》(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六条第四项,“严格规范员工执业行为,督促员工勤勉尽责。防止其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违规、越权或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和《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简媜计字[2003]260号)第十八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整的业务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体系,运用敏感性分析等多种手段分析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政策法规风险。
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存在三大问题
关于合规风险控制不到位的问题,郭蓉证券有三个违法事实。
一是2018年5月18日,郭蓉证券资产管理部与天丰证券(601162,股票咨询)进行了两笔交易,标的为“18永泰能源cp003债务”,总金额为1.55亿元,为买断式销售回购。本公司根据出售的债券核算郭蓉证券安顺一号和日新证券李铎日新的资产管理产品。直到10月17日,“18永泰能源cp003”的估值才从这两个资产管理产品的估值表中消失。内蒙古证监局称,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者债券交易监管的通知》(简媜办发〔2017〕89号)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回购方应继续根据自身债券对反向回购方临时持有的债券进行核算,计算出相应的风险准备、资产负债表内外总资产等风险控制指标,并统一纳入规模、杠杆、集中度等指标的控制
二是公司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文件中的部分尽职调查材料未按要求加盖公章,责任人员未签字确认;第二,项目文件中普遍缺乏咨询和审计机构的访谈记录;第三,项目文件的归档文件不完整,有些文件在管理者手中,没有及时归档。内蒙古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简媜计字[2003]26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应建立尽职调查工作流程,加强投资银行业务人员的尽职调查管理,贯彻勤勉、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业务人员对尽职调查报告的责任,并按照相关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业务人员的尽职调查进行检查。
第三项是公司证券资产管理部有资产管理一部和二部,财富管理部有财富管理一部和二部。资产管理部2和财富管理部2的人员混合工作,没有区别和隔离。内蒙古证监局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发〔2003〕260号)第十六条规定:“参与者应当是个体经营者,资产管理、投资顾问等前台业务相互隔离”
编辑吴永久
标题:国融证券8项违法违规“吃”罚单 证监局要求下月31日前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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