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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官方网站发布《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鼓励保险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依法积极参与市场化债转股。

1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官方网站发布《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鼓励保险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依法积极参与市场化债转股。

通知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专门实施机构从事市场化债转股,允许保险业实施机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理可以独立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项目,也可以与其他机构联合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项目。

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机构 “大扩围”

通知还鼓励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依法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鼓励尚未设立执行机构的商业银行利用现有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单独或联合或与其他社会资本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此外,通知明确表示支持外国投资者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法律法规允许外资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根据国家发改委此前披露的数据,截至今年6月底,市场化债转股签约金额达到17,220亿元,到位资金达到3,469亿元,涉及109家具有发展前景的高负债、优质企业。在承包项目中,银行及其附属执行机构的承包项目占80%以上,到位资金占70%以上。可以看出,债转股的主角是银行及其附属机构。

因此,市场参与者认为,这一通知实质上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债转股的“扩张”。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做好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工作的通知》,即通过第三方实现债转股,旨在通过市场准入促进银行债转股业务的专业化发展,同时提升银行业债权处置效率,提高银行授信额度。

标题: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机构 “大扩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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