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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密切关注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包容性免税的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推进增值税等大幅减税、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创业企业实行包容性免税、坚决不征收“超税”、坚决执行减免税政策的建议。
“税务机关一直坚持平等对待私营企业。今年前三季度,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小微企业共减免税1437亿元,同比增长41.3%。”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黄云介绍说。
《通知》提出了“认真落实和完善政策,推进税收减免,减少民营企业亏损”等五个方面的26项具体措施,准确帮助民营企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通知》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优惠政策,确保民营企业依法享受。
社会保障费征收管理责任的转移涉及面广,备受关注。关于私营企业普遍关心的社会保障负担问题,通知进一步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降低社会保障率等建议,确保企业负担总体不增加,企业社会保障缴费实际负担大幅降低。
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会保障费征收管理机制改革中,要确保缴费方式的稳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合理编制反映减费要求的社会保障费收入预算,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负责征收社会保障费。前几年拖欠的款项,包括私营企业,不允许自行组织集中结算。
在实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加大减税力度,减少负面影响,使减税政策更加“解渴”?《通知》指出,国家税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增值税等大幅度减税的建议,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创业企业实行包容性免税,统筹解决税制改革和推进过程。发现问题的建议;根据公众咨询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个人所得税6项特别附加扣除政策。
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引导,系统咨询与专项咨询相结合,动态编制、修订和发布《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和各类税收优惠指南,帮助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广大纳税人。熟悉掌握和充分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司司长孙玉山介绍。
针对目前许多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困难,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会同银保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开展“银税互动”活动,从“线下”向“网上”拓展,鼓励和推动银行依托税收信贷创新信贷产品,深化税收和银行信息交流,缓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为进一步支持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大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认真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落实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措施,积极支持市场采购和交易方式的发展,帮助民营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进一步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稽查时,必须平等对待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坚持“无风险、无稽查、无审批、无入户、无违法、无停票”。
“税务机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的发展。一方面,纳税人充分享受了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优化了经营环境;另一方面,通过简化征收程序,为纳税人提供更好、更高效和更方便的服务,从而降低企业的合规成本,并有效促进减税和消极工作,从而激发市场参与者的活力。”国家会计学院财政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告诉《上海证券报》。
标题:税务总局出台支持民营经济“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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