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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鲍兴安

为确保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利实施,提高金融票据监管效率,财政部昨天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决定全面推进金融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金融电子票据试点地区要在充分总结试点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将金融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扩大到所在地区的所有单位和各类金融票据(非税收入电子支付总簿的管理和使用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下同)。金融电子票据试点单位应将金融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延伸至各类金融票据。

通知明确指出,金融电子票据非试点地区和部门应积极借鉴试点改革经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规划本地区和本部门金融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全面推进金融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根据《稳步推进金融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试点方案》(财综[2017]32号)的要求,各地区原则上使用财政部开发建设的金融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在财政部系统暂时不使用的地区,应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数据标准开发本地系统。各地区应实现本地系统与财政部系统的对接,实现全国金融电子票据的一站式查询、真实性检查和报销。

相关负责人指出,为确保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税的顺利实施,各地区必须在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相关金融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抓紧集中本地区相关金融票据的数据信息,实现相关数据按规定共享。

金融电子票据备案试点单位应根据金融电子票据备案的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和开展试点工作,推进金融电子票据的接收和备案,为全面实施金融电子票据备案积累经验。

有关负责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金融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金融电子票据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和要求,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推进金融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建设,为金融电子票据的推广应用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标题:护航个税抵扣实施 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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