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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乌鲁木齐海关消息,1月至10月,海关缉私部门共查处走私、取暖和非燃烧烟雾弹案件336起,其中刑事案件7起,行政案件329起,查获案件13000余件,涉案金额620万元,涉嫌偷税418万元。
加热不燃性烟草制品是一种新型烟草制品,属于国家监管商品。乌鲁木齐海关缉私局副局长李晓林表示,未加热燃烧的新型烟草制品走私已纳入“2018李健国门”联合专项行动,缉私部门推动落实“联合部门、多方参与、密切配合”的长效机制,准确打击走私烟雾弹入境的违法活动,遏制走私势头。
据调查,乌鲁木齐海关查获的新的烟草走私案件大多是通过私藏、行李藏等方式走私到中国的。鉴于这一特点,海关发起了一场打击非法区域走私的专项行动,并加大了对藏匿汽车尸体和移动蚂蚁的烟草走私活动的专项打击力度。同时,完善反走私综合管理体系,与新疆烟草专卖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打击新的烟草走私,定期报告情报线索,查处大案要案,组织重点口岸专项培训和调研。
此外,乌鲁木齐海关还加强了与新疆公安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合作,通过市场、物流等多种渠道打击与烟草走私有关的非法活动。下一步,乌鲁木齐海关将深化走私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走私犯罪,包括新烟草“堵源、断链、促网”。
加热的不燃性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相同,传统卷烟使用传统烟叶和烟丝作为原料,但不同之处在于它们是加热的但不燃的。它也不同于传统的电子烟。电子烟通过特定的装置加热香烟油以产生烟雾,而烟草制品通过特定的装置被加热但不被点燃。因此,它们被称为“不燃烧的加热”,它们本质上是烟草制品。
标题:乌鲁木齐海关查获案值达6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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