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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论正义
■我们的记者张伟
最近,《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已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中国证监会主席刘表示,有必要修改和完善《公司法》中关于股份回购的规定,为推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特别是稳定当前形势下资本市场预期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此次修订和完善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补充和完善了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况。二是适当简化股份回购决策程序,提高公司持股上限,延长回购股份持有期限。三是补充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范要求。
股份回购一直是市场的热点,尤其是在市场非理性下跌时,回购和增持是上市公司和大股东传递信心的主要手段。今年以来,上市公司的回购努力明显增加。据统计,截至10月21日,a股公司回购金额超过290亿元人民币。然而,从2013年到2017年,年度回购金额没有超过110亿元。今年以来,a股公司回购热潮的一个主要表现就是大规模回购的频繁发生。例如,美的集团7月初宣布回购总额不超过40亿元,陕西煤业9月初宣布回购总额不超过50亿元。
自10月份以来,面对a股大幅下跌,一些公司已加入回购行列。例如,鹤壁生物计划回购2亿至10亿元人民币,昆明制药集团计划回购5亿至2亿元人民币,AVIC资本计划回购5亿至10亿元人民币,兰州白敏计划回购1亿至5亿元人民币,金发科技计划回购10亿至20亿元人民币。这些回购的目的非常明确,那就是提振市场信心。正如兰州白敏的公告所指出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促进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报”。
与前几年相比,有更多的“闪烁”回购。最近,许多公司有两个突出的特点:第一,回购金额大,并不是不寻常的建议回购限额超过1亿元。二是回购价格上限的溢价较高。兰州白敏回购价格不超过8.5元/股,10月23日收盘价为5.05元,最高溢价超过65%。AVIC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6.73元/股,10月23日收盘价为4.62元,最高溢价超过45%。一些市场参与者认为,高溢价回购意味着上市公司有很大的投资真实货币和白银的诚意,可以避免以前的回购。
然而,a股公司的回购努力明显不同于海外成熟市场。相关统计显示,2014年至2017年,国内上市公司主动回购总额仅占同期现金股利的1.5%。同期,美国和英国上市公司分别进行了4127次和2086次回购,回购总额占同期现金股利的比例分别为43.57%和49.50%。除了作为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计划之外,a股公司回购主要是为了“保护市场”,这并没有使回购像美国股票公司那样成为缓慢牛市的助推器。中外市场回购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与国内回购制度的限制密切相关。
市场上对回购也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回购的效果只是对股价的短期刺激,不能改变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甚至可能损害公司的经营能力和增长。有些公司提出回购金额上限,与货币资本和净利润规模不匹配,有“肿脸充胖子”之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a股公司提高了其现金分红能力,并有能力通过回购来偿还股东。特别是,许多蓝筹公司经营稳定,回购不会对其业务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及时恰当的回购可以提高每股收益,从而促进股价上涨。回购为市场注入正能量,为促进市场稳定做出积极贡献。随着回购制度的完善,投资者期望优秀公司的出现成为积极回购的范例,尤其是当股价上涨时。
标题:完善回购制度有助于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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