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543字,读完约4分钟
在北京大兴法院审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原告提交的原始证据突然消失。经法院调查,发现被告在法庭上“吃”了证据。日前,大兴法院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决定对被告人陆冰处以5万元罚款作为警告。众所周知,遗嘱原件与其他证据相互支持,陆炳在法庭上“吃”遗嘱原件的行为不会影响庭审的继续。
在法庭上“吃”他父亲的遗嘱
本案是一桩遗嘱继承纠纷,原审被告人和被告人是陆的四兄弟姐妹。2001年母亲去世后,他们的父亲陆老买了一套房子。2016年,陆老先生去世。此前,陆老先生立了遗嘱,原告陆嘉向大兴法院提起遗嘱继承纠纷诉讼,要求以鲁夫的名义继承该房屋,并要求被告艺鹭、陆冰、芦丁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本案于2018年9月21日上午9: 00在大兴法院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发生了“吃证据”的现场。
庭审期间,原告由其代理人代理,被告由艺鹭、陆冰代理。法院设置的监控录像清楚地记录了当时的事件。
在庭审质证证据过程中,原告委托代理人陆贾提交了原遗嘱和两份有效的法律文书作为当庭证据材料。法官交出证据,然后伸出手把它交给被告。在被告艺鹭向被告陆兵转交上述证据材料的过程中,放置在材料顶层的原始遗嘱被意外掉落。这时,陆炳并没有拿起遗嘱,把它放在桌面上。取而代之的是,他抓起掉在地上的遗嘱,迅速在他的大腿上揉成一团,拿在手里。然后他拿起眼镜盒,假装看着原告的证据。另一只手抓住机会把遗嘱揉成一团,塞进嘴里,咀嚼着,吞了下去。为了便于吞咽,他也喝了几口。然后,他从桌面上拿了一份遗嘱的副本,放在另外两页证据上。
后来,“吃”遗嘱的陆炳开始对遗嘱和两个判决书提出质证意见。他否认遗嘱的真实性,说这不是他父亲签署的。随后,法官要求书记员记录下陆炳的质证意见,并要求被告将上述证据退回法院。但是,当法官查看被告退回的证据时,他一眼就发现了问题,因为原来的遗嘱是有折痕的黄色信纸,而陆炳退回的是a4复印纸。
销毁书证被罚款5万元
随后,法官命令陆兵归还遗嘱原件,并告诉陆兵,如果他不归还原件,他将决心故意销毁证据,但陆兵拒绝悔改。经过调查,原遗嘱确实已经被陆炳吞了。审判暂停了。
此后,该案由简易程序改为普通程序,开发区法院依法组织合议庭进行了审理。陆兵也来到法庭,坐在被告席上。法官在法庭上宣布了他的处罚决定。合议庭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陆炳的行为已经构成毁灭书证,法院决定对陆炳处以5万元罚款,该罚款以2018年10月24日前缴纳为限。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日前,大兴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陆冰作出了处罚决定,并再次对其进行口头训诫。如果陆兵在10月24日之前不缴纳罚款,法院将强制执行。
对于陆炳的行为,负责此案的官员表示,整个审判过程中有痕迹,法庭上每个人的言行都会如实记录。陆炳认为“销毁证据”是静悄悄的,但他不知道自己的一举一动都被法庭上的监控记录了下来。此外,还有原始遗嘱的副本和其他相互支持的证据。陆炳在法庭上对原遗嘱的破坏不会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但也会为违法行为付出更高的代价。
销毁重要证据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持有书证的一方当事人销毁书证或者实施其他使书证无法使用的行为,以阻碍对方当事人使用的,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或者拘留。这些文字都是李铁柱/大兴法院的假名
标题:男子法庭上吞遗嘱被罚5万
地址:http://www.njflxhb.com.cn//nxxw/113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