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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偿付能力不达标或不足,公司的发展将受到限制。根据原中国保监会2017年10月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监管部门将根据保险公司的风险成因和严重程度,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包括常规措施和特殊措施,对各项业务和公司决策进行约束。
不符合偿付能力标准将影响公司的评级。根据中国保监会今年3月发布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条例》,五大监管规则中量化评估规则的得分受偿付能力的影响。报告期末,如果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5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整体量化评价得分为0,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评级。
偿付能力不足将导致公司业务受限。原中国保监会2016年3月发布的《关于规范中短期寿险产品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销售中短期产品时,应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中国保监会今年5月发布的《个人递延所得税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开展递延所得税养老保险业务的首要条件是,去年底和最近一个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但只经营委托业务的养老保险公司除外。
标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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