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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李国辉
为加强信用评级行业的统一监管,促进债券互联互通,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联合发布第14号公告。公告规定逐步统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评级业务资格,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和监管信息共享,促进信用评级机构内部制度的完善,统一评级标准,提高评级质量。
东方金城评级副总监于春江表示,该公告是债券市场和评级行业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的债券市场一直处于相对分裂的状态。不同的债券品种由不同的监管机构批准或注册,并在不同的债券市场发行和流通。长期以来,相对分割的债券市场推动了中国债券市场的蓬勃发展,推动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债券市场。然而,不同债券市场在准入、信息披露和期限管理方面的差异逐渐暴露出来。缺点。”于春江说道。
统一债券市场监管的呼声由来已久,央行也提出在今年年初开展统一债券市场工作;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8月召开的专题会议,也提出建立统一管理、协调发展的债券市场。
就评级行业的发展而言,余春江表示,债券市场的相对分割带来了评级机构的长期监管,评级机构遵守监管和自律规定的成本仍然很高。因此,评级行业多年来一直呼吁监管机构逐步统一监管,这一宣布也是对评级机构呼吁的回应。
“对于债券市场参与者来说,评级机构在发现信用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国评级业发展不成熟,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评级标准不一致,也给投资者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于春江表示,公告实际上开始对在两个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实施统一监管,为评级机构向市场提供高质量的评级服务提供了制度基础。
促进评级资格的相互认可
具体而言,公告第一条强调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评级资格的逐步统一。从目前情况来看,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评级资格得到了中央银行和交易商协会的认可,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评级资格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只有东方金城、新世纪等部分评级机构同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有些评级机构利用不同的法人同时在两个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有些评级机构只能在一个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
公告建立了两个债券市场评级资格互认机制,中央银行、证监会和交易商协会通过绿色渠道对符合互认条件的评级机构进行互认。「可以预期,一些只在单一债券市场进行评级业务的机构,将会同时获得在两个债券市场进行评级业务的资格互相承认,这将会为两个债券市场的参与者带来更多评级机构的选择。这也有利于促进评级机构之间在提高评级质量和投资者服务质量方面的竞争,更好地满足市场对评级的需求。”于春江说道。
此前,央行发布的2017年第7号公告已向包括海外评级机构在内的评级机构开放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申请。俞春江表示,资格互认意味着,如果一家机构可以申请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也可以通过资格互认在外汇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这也意味着两个债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将会趋同,这将有助于中国债券市场进一步向海外发行人和投资者开放,增强中国债券市场的吸引力,增强其活力。
帮助消除空套利
公告鼓励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不同信用评级机构法人通过并购重组等市场化方式进行整合,更好地聚集人才和技术资源,促进信用评级机构做大做强。公告要求综合信用评级机构统一评级技术方法、评级业务规范、评级标准和评级报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同时开展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应当统一评级标准,保持评级结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据业内人士称,这些内容旨在消除两个债券市场评级标准的不一致,旨在消除一些评级机构评级标准的套利,有助于抑制评级机构之间评级标准的竞争,提高评级结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在监管方面,于春江表示,在评级机构准入标准趋于统一和相互认可的基础上,央行、证监会和交易商协会应组成“协同行动者”对评级机构进行监管,采取联合行动,互通信息,充分发挥监管的合力,加强评级机构的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和监管/自律。可以预见,在“一致行动人”的监管模式下,评级机构的监管力度将明显加强,评级机构的发展将趋于规范化,为扩大和壮大国内信用机构、获得国际评级话语权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基础。此外,“一致行动人”监管模式也将有助于消除空对一些评级机构的监管套利,增强监管的公平性,并有助于进一步规范评级竞争。
“可以说,公告建立了统一的监管框架,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评级机构实施‘统一准入、统一标准、统一执法检查’,评级机构正式进入接受统一监管的时代。”于春江表示,这一公告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的初步文件。预计央行、证监会和交易商协会将在企业信用债券部际协调机制框架下,继续推进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监管的统一。
标题:信用评级行业纳入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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