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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信用评级行业的统一监管,促进债券互联互通,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2018年第14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规定逐步统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评级业务资格,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和监管信息共享,推动信用评级机构完善内部制度,统一评级标准,提高评级质量。

公告明确表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市场交易商协会(601988)将合作审核或注册债券市场评级机构的业务资格,并为在银行间或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建立绿色通道,实现评级业务资格的相互认可。公告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相关分支机构和自律组织有权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方式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自律调查。如有必要,他们可以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联合调查,并违反法律法规。有监管要求或自律规则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自律;同时,建立和完善评级监管和自律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并逐步统一信用评级机构,开展面向投资者、面向市场的评估。此外,公告还明确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内部控制和业务制度,防止利益冲突,统一评级标准,确保评级质量。

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布公告加强信用评级统一管理 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

公告是完善债券市场管理体制、促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监管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将在企业信用债券部际协调机制框架下,进一步推动中国债券市场和评级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标题: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布公告加强信用评级统一管理 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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