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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则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了对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境外持股比例的限制,实施了与境内外投资相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不断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
中外投资者在中资金融机构的持股实行统一许可
据了解,《决定》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取消《境外金融机构投资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办法》制定于2003年,其中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条件和应提交的申请文件被《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多项行政许可规定所吸收和替代。取消这一措施,对中外投资者投资中资金融机构实行统一的许可方式,这符合国民待遇原则。
二是取消《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对外资投资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限制。删除上述三项许可办法相关条款中的规定,即单一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对单一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或单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的投资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对上述机构的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
第三,根据中外资本平等对待的原则,明确境外金融机构投资中资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根据持股时机构的机构类型实施监督管理,银行的机构类型不得因外资而调整。
第四,明确境外金融机构投资中资银行也应遵守国家有关外国投资者在华投资的规定。
根据持股时被投资银行的机构类型实施监督管理
《决定》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属性和法律适用有哪些考虑?
在目前的监管规则体系下,中国的银行包括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机构类型。
《决定》规定,外资在上述银行的投资,应根据持股时被投资银行的机构类型进行监管。上述银行不变更为《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规定的外商独资银行或中外合资银行。对于上述外资银行,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业务领域等方面。,应适用与机构类型相对应的许可法规和其他审慎监管法规。
该规定为外资投资中资银行提供了稳定的制度预期,为中外投资者创造了统一、公平、透明的规则体系,有利于维护金融监管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外国投资的热情有望再次高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对外开放措施有序推进,许多外资银行分行已在前期获得批准。目前,欧洲、日本等许多外资机构提出了合作要求,提出了许多新的合作方向。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对于外国股东来说,一方面,他们在进入市场之前享受国民待遇,他们的股权限制也放开了,这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另一方面,投资便利化程度也有了很大提高。此外,aside/きだよきだよきだだよききだだががききききだきよ1监管当局也设定,今后,监管可能会在企业准入层面进一步放松,以实现中国与外资的一致性。例如,外国银行的业务准入、外国对其他非金融机构的投资等等。”总的方向是这样的,它需要一个逐渐着陆的过程。"
毕马威的报告建议,国内金融机构需要关注如何有效吸收海外高质量投资和技术,同时从淘汰中提高竞争力;海外金融机构应考虑如何选择合适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适应中国的金融监管环境,避免水土不服;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还应该仔细规划如何在进一步开放的同时防范金融风险,以确保中外合作的双赢。
中资机构的公司治理是有利的
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也值得期待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的“鲶鱼效应”。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对外开放的意义已经从“招商引资、引进体制、引进智力”聚集到“引进体制”,这有助于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机制、风险管理体系和业务运营模式。
曾刚还指出,外资机构的进入对于改善中资银行的公司治理是不言而喻的。首先,银行业有一个补充资本的额外渠道。其次,外资机构的参与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一方面,外资股东会制衡原有的内部人控制混乱,另一方面,也会带来许多新的思路。
还有哪些开放措施值得期待?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此前在出席博鳌亚洲论坛时宣布了开放金融业的措施和“时间表”(部分内容已经落实):
1.取消对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平等对待境内外资本;允许外资银行在中国同时设立分行和支行;
2.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和个人保险公司的境外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定限制;
3.不再要求合资证券公司的境内股东中至少有一人是证券公司;
4.为了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的互联互通机制,从5月1日起,互联互通的日配额将扩大4倍,即沪港通和深港通的日配额将从130亿元调整到520亿元。沪港通每日额度将从105亿元调整到420亿元;
5.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
6.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与中资机构保持一致。
今年年底前,将推出以下措施:
1.鼓励在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和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领域引进外资;
2.商业银行新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的境外持股比例没有上限;
3.大幅扩大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
4.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不再有单独限制,且境内外资本一致;
5.外资保险公司设立代表处的期限为2年的要求已经完全取消。
另外,在中英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呼伦通的筹备工作进展顺利,我们将力争在2018年开放呼伦通。
标题:中资银行和AMC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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