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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称,米多能源的信息披露和公司负责人的履职存在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温章华、副董事长兼总裁翁、董事兼副总裁(实际履行首席财务官职责)、秘书申进行公开谴责,并对时任董事潘、董事兼副总裁、董事温、独立董事、谭、唐国华、监事张力、卞海峰、张向峰、副董事长庞长英、吴海军、首席财务官何鸿运进行通报批评。
美度能源原定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2017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但4月28日,公司披露2017年因并购导致并购范围扩大,审计工作量增加,审计报告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因此2017年年报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无法如期披露。2018年5月3日,公司披露了2017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2018年4月27日是上市公司提交2017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截止日期。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美多能源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报和季报,打乱了投资者获取上市公司年报和季报信息的预期,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当时,董事长温章华、副董事长兼总裁翁、董事兼副总裁(实际履行首席财务官职责)和董事会秘书沈直接负责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并对公司未能及时披露2017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负有直接责任。公司未能及时披露2017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潘董事、副总经理、文董事、独立董事、谭、、监事、卞海峰、张向峰、副总经理庞和吴海军、财务总监何鸿运负有责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的承诺。
标题:未按期披露2017年年报 美都能源及时任董事长等被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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