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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山西等10个省市试点-
政府采购服务的绩效由第三方评估
日前,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估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扎实有序推进政府采购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估。天津、山西、吉林、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四川、贵州、深圳等十省市将于2018年至2019年开展试点,完善政府采购服务绩效指标体系,探索创新评估形式、评估方法和评估路径,稳步推进第三方绩效评估。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所所长乔保云表示,政府采购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估是中国全面推行绩效管理的重要探索。第三方绩效评估可以有效促进政府购买服务,保证绩效评估的客观性和公平性,避免相关利益冲突,更好地发挥绩效管理的作用。
《意见》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估体系的建设和业务指导,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估工作;买方负责第三方组织绩效评估的具体组织;第三方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开展绩效评估,并对评估结果的真实性负责;承办主体应当配合绩效评估工作。
“第三方绩效评价可以对政府采购服务实施多维度的综合评价。例如,采购产出的评估是否物有所值;评价所购买的服务是否符合政府资金使用方向;此外,还对影响进行评估,评估在更长时间内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乔保云说道。
“政府采购服务的透明度和规范性相对较高,因此可以更好地利用第三方绩效评估。”乔保云说,推进第三方绩效评估,必须在实践中积累经验。该试点项目中的10个省市分别位于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其经济发展情况各不相同,这有助于更全面、更充分地总结和积累经验。
“要更好地推进政府采购服务的第三方绩效评估,关键在于‘观念’的转变。绩效管理不是增加程序,而是优化原有程序,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三方组织应在正确的绩效管理理念指导下,不断提高实际操作水平。”乔保云建议道。
在评估资金管理方面,《意见》明确提出,财务部门和采购人员应做好评估成本核算,合理计算评估资金。允许根据项目特点选择预算安排方式。对于一般项目,评估费用在采购服务支出预算中安排;对于重大项目或多个项目一起开展评估工作,预算可以单独安排。
“第三方绩效评估的应用前景非常广阔。我们要积极加强探索,以发展的眼光积累经验,使绩效管理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乔保云说道。(记者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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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天津、山西等10省市开展试点——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由第三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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