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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永宁县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发出通知,奖励举报从现在起至疫情结束期间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
永宁县将把四种违规行为纳入奖励范畴。这四类违法行为是:自2020年2月5日从外省(市)进入或返回永宁县后,本人及亲属未主动在村(社区)登记,故意隐瞒相关信息(已在村内,社区调查登记除外),未按要求落实家庭隔离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预防措施;在隔离观察期间,家庭隔离观察员擅自外出;举办婚宴、晚宴、麻将棋牌、文化、体育、旅游等聚会活动,做“白事”,不报道,不做大操;不文明的行为,如聚在一起聊天,在公共场所不戴口罩,随意跨越住宅护栏,乱扔丢弃的口罩等。
对于上述四类违法行为,举报人可以用手机拍照作为证据,并亲自或通过电话向当地乡(街道)或村(社区)举报。报告经核实后,由乡镇(街道)会同村(社区)进行核实。对举报的前三类违规行为,30个一次性医用口罩或现金500元可给予奖励;对于第4类违规的举报,每人将获得10个一次性医用口罩或100元现金奖励。
永宁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领导小组公布报告乡镇(街道)电话:李俊镇:8419045王鸿镇:8440856洋河镇:8011254胜利镇:8470309王源镇:8428500宁敏镇:8403983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8011419。(记者陈玲)
标题:永宁县奖励举报违反防疫有关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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