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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优化商业环境(6) ■马,

中国商业体制改革以来,在“分销服务”改革中,“简”字作为第一步和第一枪,极大地提高了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并通过实施“广进”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全国市场主体总数进入“亿户时代”后,事件后加强“严格管理”成为深化商业体制改革的亮点,有必要从以前的“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进严监管”。

严格管理是商业体制改革的亮点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改革商业登记制度,要求促进工商登记制度的便利化,改革市场监督制度,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2014年3月1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正式拉开了改革的序幕。商业体制改革还权于民,改变了政府管理的现状,用政府的“权力减法”和“责任加法”来换取“市场乘法”,也促进了政府从管理向服务的转变。

商事制度改革应重点突出“宽进严管”

商业体制改革全面实施以来,实行了“许可优先”、“证照分离”的改革,改变了大多数行政审批的前置和后置;围绕工商登记的便利性,实施“一证多证一码”改革,涉案企业证照大幅简化,市场准入门槛大幅降低,登记便利性不断提高,极大地优化了经营环境,加快了新市场主体数量的增长。在过去的五年里,中国各类市场主体的总数增加了80%以上,2018年上半年,超过1亿,达到1.03亿户,其中企业超过3100万家。

商事制度改革应重点突出“宽进严管”

当前,随着市场主体的快速成长,有必要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推进商业体制改革。一方面,它将继续促进分权和分权,并不断促进市场准入和退出的便利性;另一方面,要加强事后监督,坚持发布与管理相结合,实行“宽严相济”,积极探索事后监督,不断完善

市场监管体系成为亮点。

优秀而严格的管理是不能放松的

近日,吉林长春长生公司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务院要求坚决查处,深入开展监管责任追究。多年来,在中国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种商业信用严重缺失。为了利润,大量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现象、假冒伪劣商品、违约、商业欺诈、逃废债务和非法集资比比皆是,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运行秩序,损害了信得过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部分消费者甚至付出了健康甚至生命的代价。它还破坏了中国商品的国际声誉,影响了国内商品的出口。这些都表明,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严格控制。为了将监管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我们不应该总是在付出巨大代价后忙于追逐。

商事制度改革应重点突出“宽进严管”

严格的市场控制是良好商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是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的内在动力,也是市场力量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维护市场竞争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核心。然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不是自发形成的。作为一种竞争性经济,市场经济本身并不具备维持公平竞争的机制。竞争背后是利润驱动。在竞争压力和利润动机的驱动下,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大量出现。严格的管理为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提供了保障,是市场经济顺利运行的必要条件。因此,良好的商业环境不需要监管,而是强调严格的市场监管。

商事制度改革应重点突出“宽进严管”

商业体制改革明确了“宽进严出”的思路,正在建立以“双重随机性和一个开放性”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信用监管新机制。但是,目前在严格管理方面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困难,需要创新。一些地方反映,随着市场主体数量的增加,后续监管难度日益显现,市场主体的监管刚性约束机制缺失,监管工作茫然不知所措,拓宽后的严格管理难以实现;“谁批准、谁监督、谁主管、谁监督”很容易导致市场准入与执法监督脱节,造成执法监督的盲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一网”)公示注册、备案、行政处罚、异常经营名单、违法企业黑名单等信息。,但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交换受到设施、配置、系统设计、数据标准等因素的限制,许多地方尚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有些法律需要完善,如《刑法》和《公司法》对注册资本实收的处罚;以及竞争政策的不平衡作用、不完善的执法系统、不统一的执法标准、不标准的执法程序和不适当的团队能力。

商事制度改革应重点突出“宽进严管”

加快严格管理改革创新,提高监管效率

为了减少对企业的干扰,有效减少对微观领域的直接干预,目前的监管执法采用“双重随机性、一个开放性”的模式,年度抽样率不低于5%,抽样结果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但是,“双随机性、一公开性”只是一个常规性的监管,抽查很少,只是对市场主体中的企业进行抽查,现在市场主体的总数已经进入“一亿户时代”,其中实际企业的总数只有28%左右。

商事制度改革应重点突出“宽进严管”

在当前的信息网络社会时代,建立双随机和黑名单制度可以起到一定的惩戒作用,但覆盖面必须深而广,不能仅限于此。严格的管理要求所有相关行政部门都要积极有为,而不是简单地把它推给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税务、质量、环境、价格、劳动就业等部门应形成有效的联合执法,并发扬社会共治的功能,包括消费者和现有的社会治理网络资源。

商事制度改革应重点突出“宽进严管”

东莞是中国首批商业体制改革试点城市之一。自2016年以来,不断升级和积极探索,实现了更好的“管理”,推动了市场监管领域管理方法的改革和创新。东莞因及时推进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并实施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得到了社会的良好反响。东莞改革创新的经验具有复制和推广价值,对完善市场监管具有积极意义。

一是在加强事后监管方面,东莞积极构建市场监管协同创新平台,推进智能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三大工程,构建全面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了以网格化综合监管、社会共建共管的科学市场监管新模式,有效解决了“双随机一开放”监管模式覆盖面窄与全覆盖的矛盾。

二是发挥和拓展社会共治网络体系的管理功能,将市场监管置于社会共治体系中,利用社会力量实现市场监管。东莞将市场监管与城乡社会治理的网格化管理相结合,体现了多主体市场监管的要求和特点。市场监管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市场参与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东莞构建了政府主导、部门引导、社区监督、企业自主、行业自律的社会共管格局。

商事制度改革应重点突出“宽进严管”

第三,充分发挥和利用信息共享,提高行政服务和监督效率。加强事后监管、信用监管、综合监管、审慎监管、联合处罚和社会共治、强化信用约束都涉及到加强信息收集和共享,这不仅是加强事后监管的重要出发点,也是深化商业体制改革的重要支撑。东莞创新“互联网加”监管模式,实现信息化移动监管,促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广泛应用,实现不同政府部门网络功能的叠加,解决信息碎片化和分散化问题。

商事制度改革应重点突出“宽进严管”

(李国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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