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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银川市委下发通知,要求领导小组对COVID-19肺炎疫情进行处理。根据《自治区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和保障道路运输畅通工作方案》(伊宁芝发[2020]34号),经自治区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同意,决定恢复银川至自治区的城际客运和定制客运。通知如下:
一、恢复时间和作业范围
(1)2020年2月29日8: 00起,银川至宁夏(同心县除外)城际客运和定制客运将恢复。
(二)银川汽车站、银川旅游汽车站防疫措施验收合格,同步恢复运营。
二是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a)乘客旅行要求
1.乘客必须在实名制下购票,上车后扫描公共汽车二维码填写个人信息;
2.乘客在整个旅程中必须戴口罩。不准带口罩进入车站,不准在途中摘下口罩;
3.乘客必须坐在不同的地方,分散在车内,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捂住口鼻,或用胳膊肘挡住;
4.乘客必须服从车站工作人员和乘客的统一管理。
(2)公交客运站的运营要求
1.公交车站必须配备红外测温设备,检测进入车站乘客的体温;
2.落实车站候车大厅和公共汽车区域的消毒、通风等防疫和控制措施;
3.公共汽车站必须配备卫生医务人员、公安民警、接送车辆,并设置临时隔离区,对体温超过37.3℃或有其他不适症状的乘客进行临时隔离;
4.公交车站必须将车辆消毒和乘客佩戴口罩纳入出站检查内容,并严格执行“三不准停、八不准出”的规定;
5.公交车站应当提高公共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消毒频率,厕所和洗手液应当配备洗手液;
(3)公交运营要求
1 .客运车辆每班必须落实消毒、通风、测温等防疫和控制措施登记;
2.客运车辆必须进入“宁夏道路客运信息登记系统”记录车辆运行和乘客信息;
3.客运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通过车载视频宣传防疫知识;
4.客运车辆的载客率不得超过50%,最后两排座位应当作为紧急隔离区,不得安排乘客乘坐;
5.三类以上道路旅客列车和定制客车应严格实行“点对点”运输,不得在车站外上下乘客或在途中上下乘客。乘客在途中应加强体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有其他不适症状的乘客应被送往最近的医院观察;
6.当自然温度、行驶速度和其他条件允许时,尝试关闭汽车空并打开窗户通风。如果使用空调节系统,应增加清洁和消毒的频率。适当增加服务区的停车和休息频率,并为公共汽车通风;
7.客运车辆驾驶员和乘客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并监督乘客在整个过程中执行乘坐要求。
第三,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监管
(一)交通综合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会同公安机关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和信息共享,严厉查处非法营运、客运车辆超范围营运、站外上下乘客、“三超一劳”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客运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员工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强车辆动态监控,做好气象信息预报和预警工作,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标题:从明天起,银川至该地区(同心县除外)的城际客运专线将恢复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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