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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赵○编辑李奎玲
查询权是《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全体股东的基本权利。然而,在参加了2017年100家公司的年度大会后,投资服务中心发现,大多数中小股东可以说是“闲聊”。一些上市公司存在一些问题,如高管质疑股东质询权的合法性,限制中小股东发言,在回答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时选择避免推诿。
质疑股东质询的合法性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出席或者列席股东大会,接受股东的质询。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及相应的答复应记录在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中。
在北京某通信公司参加股东大会时,在提问环节之前,投资服务中心的锻炼者介绍了该中心的基本情况。公司董事长不仅直接打断了发言,还质疑投资服务中心作为股东参与质询的合法性,并明确表示证券交易所的质询是合法的,而投资服务中心的质询是非法的。在现场质询过程中,董事长仍认为投资服务中心行使质询权是对股东大会的不合理干预,不应具有挑衅性。只有关心公司的良好基础,小股东的权利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限制股东发言
在参加100次股东大会的过程中,投资服务中心发现,在一些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提案审议中,股东发言受到限制。在深圳某制造公司的股东大会上,主持人看完提案后,以会议时间紧迫为由,只允许两名股东提问发言,每位股东最多只能问三个问题。股东代表选择了投资服务中心和大股东代表。大股东提问后,当投资服务中心的锻炼者想继续提问时,被会议主持人拦住。在一家互联网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公司董事长多次打断股东的发言,股东们不能问他们想问的问题。
向股东提问意味着避免推诿
投资服务中心发现,一些上市公司对股东的问题有似是而非的回答、模棱两可的态度、闪烁其词的态度或重复阅读公告。例如,在山西地区一家煤炭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大会的主持人有选择地回答了少数股东提出的问题。特别是当涉及到具体的财务指标时,答案是肤浅的,不能解释根本原因;鉴于核心问题,避免重要的问题或遵循已发表的材料。
也有一些上市公司,当股东询问逾期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以及公司章程中有不符合规定的反收购条款时,公司没有正面回应,而是认为中小股东“太宽大”。
标题:投服中心:部分公司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质询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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