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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呼和浩特7月23日电(记者丁志军)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借款的重大风险,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制定并发布了《政府性借款违法违规行为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查处政府性借款的非法融资和担保行为,通过问责强制落实责任,释放政治冲击和法律冲击,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办法(试行)》共13条,提出了责任追究原则,明确了责任追究的情况,并对责任追究的主体、方法、程序和适用依据做出了相应规定。重点关注政府在债务管理过程中的非法借贷、担保和融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终身问责和责任追究。同时,要明确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领导小组成员和单位负责人在违反法律法规借款中的责任,并分别追究责任。以单位名义集体研究决定的,根据具体情况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人民日报》(2018年7月24日,第11版)
标题:内蒙古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实行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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