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02字,读完约1分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2017年5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26号公告,决定对进口糖产品实施保障措施。目前,该措施实施已满一年,公告所附《不适用保障措施的发展中国家(地区)清单》(以下简称《不适用清单》)中进口比例低于3%的国家(地区)进口份额累计超过9%,符合取消不适用清单的条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商务部:取消不适用食糖保障措施国家地区名单

自2018年8月1日起,除外清单将被取消,保障措施将统一适用于所有额外的糖进口。

自不适用清单取消之日起,进口商在进口超出关税配额的糖产品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保障关税。保障关税按海关批准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障关税金额=海关完税价格×保障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按照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保障措施,从价计征。

本公告将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来自金融部门金融渠道的作品都是有版权的作品,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任何媒体转载,否则将被视为侵权!

标题:商务部:取消不适用食糖保障措施国家地区名单

地址:http://www.njflxhb.com.cn//nxxw/68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