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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宣布,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的比例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不受国家限制或者禁止的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100万元,职工人数不得超过100人,总资产不得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得超过80人,总资产不得超过1000万元。
标题:财政部: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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