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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1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党委委员、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受贿内幕交易案举行公开审理。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姚刚及其辩护人参加了诉讼。
被告邯郸市人民检察院: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姚刚利用中国证监会主席、副主席助理的职务,在并购重组、股权转让过程中协助有关单位办理停牌复牌、逃避行政处罚等事宜,并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案金额6961万元。2007年1月至4月,被告人姚刚利用担任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兼发行监管部主任的职务,了解了相关公司重组上市的内幕信息。他利用自己控制的他人股票账户,在停牌前买入相关股票,复牌后卖出,非法获利总计210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姚刚应当以受贿罪和内幕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姚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表达了各自的辩论意见,姚刚也在法庭上作了最后陈述,认罪悔改。
被告的50多名近亲属、NPC代表、CPPCC委员、记者和各界人士出席了庭审。
最后,法院宣布法院将休庭,并在任意时间宣判。
标题: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受贿、内幕交易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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