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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微观评估
■陈伟
“监督”和“问责”已成为空气污染防治政策的“标准”。
2018-2019年7月7日,对蓝天防御战重点区域的集中监管继续进行。从此次监管的结果可以看出,现有的监管体系在改善企业空气污染控制方面仍需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随着“大气十大”等政策的实施,中国的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积极进展。根据生态环境部的数据,2017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的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了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pm2.5平均浓度较2013年分别下降39.6%、34.3%和27.7%,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连续三年达标;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从2013年的89.5 μ g/m3降至58 μ g/m3。
然而,空气污染的防治仍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缺点。除了近期重点领域的强化监管工作外,国务院近期发布了《打赢蓝天防御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思路、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作者注意到“三年行动计划”中再次提到了“量化问责制”。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实行公开约谈、区域限制,取消生态文明相关荣誉称号,并要求制定量化问责措施,对未完成重点任务和改善环境质量的情况实行量化问责
近年来,问责制成为公众逐渐熟悉的高频词汇。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不容易操作,而且会产生很大的噪音。量化问责措施的提议和实施可能成为许多领域治理的有效工具。
在去年秋冬季,原环境保护部对空气污染控制发起攻击的新闻发布会上,首次提出了量化责任的概念。“责任追究将针对区、县、市结合发现的问题数量,最高将向地级市市委书记负责。”
今年2月,原环境保护部公布了首个2017-2018年秋冬季北京、天津、河北及周边地区空气污染综合治理量化问责案例。
原环境保护部强调,下一步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两责、终身问责、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及时全面治理“2+26”城市空气污染。加强监督或检查整改不到位的地方;对于2017-2018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以pm2.5平均浓度为评价指标)在“2+ 26”城市中排名最后三位,且未完成《北京、天津、河北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确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要严肃追究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笔者认为,量化问责有望成为环境执法部门手中的一把利剑,不仅使责任分工更加明确,而且使污染问题得到控制和纠正。正如业内人士所说,量化问责反映了环境监管和环境执法的严肃性;这表明中国的空气污染控制更加规范化和精细化。充分体现了生态环境部污染防治工作的总结任务逐步分解,压力到岗位,责任到人,扎实推进地方政府落实地方污染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然而,作者认为我们仍然需要保持警惕。虽然环境监督问责机制确实能发现许多污染问题,但监督问责的目的是解决空气污染问题,所以我们不能仅仅依靠这种“回头看”的“问责导向”机制,更要警惕以问责干部为出发点,使量化问责“走调”和“味道变了”。笔者认为,不合理的问责机制可能导致地方政府和各级环境监管机构过度依赖上级评估履行环境监管职能,造成“路径依赖”。因此,在问责过程中,要避免因问责而导致各级政府的工作打折扣,甚至基层不愿做、不愿做、不敢做的后果。
标题:“量化问责” 助力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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