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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机构和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的形式持有股份

□发展中小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包括轻资产和亏损企业

□推动政府股权基金投资种子和初创科技企业

12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进一系列推进创新的改革措施,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有效打击侵权行为;通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京津冀、上海、广东等八个地区开展了创新型改革试点。去年,第一批13项改革措施已经推向全国。会议决定在更大范围内复制和推广新一轮23项改革措施,加大创新资源和创新活动的激励力度,培育发展新动力。其中,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主要包括:一是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允许机构和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的形式持有股份。引入技术经理参与成果转化的全过程。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通过订单方式参与企业技术研究。二是创新技术和金融服务,为包括轻资产和亏损企业在内的中小科技企业开辟融资渠道。推动政府股权基金投资种子和初创科技企业。创业创新团队可以根据同期投资本金和商业贷款利息,同意回购政府投资基金持有的股权。鼓励发展专利实施保险、专利侵权损失保险等保险产品,降低创新主体的侵权损失。第三,改善科研管理。推进国有科研仪器设备市场化运作,实现开放共享。建立创新决策的容错机制。与此同时,最初在个别地区试点的三项改革措施扩展到所有八个地区,包括给予科研人员一定比例的科技成果所有权,在地区股票市场设立专门的科技创新委员会,允许地方大学独立进行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定。会议要求加强对上述一批推广和其他改革举措的跟踪评估,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推进改革深化,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在促进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国务院决定再推广一批促进创新的改革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完善鼓励发明创造的机制和制度,将实践中有效保护专利的成熟做法纳入法律,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的重点是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借鉴国际惯例,大幅提高对故意侵权和假冒专利的赔偿和罚款,大幅提高侵权成本,遏制非法活动;明确了侵权人配合提供相关信息的举证责任,提出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对未能及时防止侵权承担连带责任。草案还明确了发明人或设计人合理分享职务发明利益的激励机制,完善了专利授权制度。会议决定将草案提交NPC常务委员会审议。

国务院决定再推广一批促进创新的改革举措

会议通过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草案)》。草案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统一领导、行业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综合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的应急工作体系,突出了重特大事故的重点领域和应急处置,规定了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职责等要求。,并细化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措施。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标题:国务院决定再推广一批促进创新的改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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