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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正在悄然到来。由于其重要的数据资源价值,个人信息往往成为犯罪分子非法获取和交易的对象。在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子论坛上,清华大学教授王小云表示,通往智能社会的道路不会一帆风顺。我们在无人超市留下购物记录,在手机上有很多隐私,在医院保留疾病诊断和治疗的记录...越来越多的场景变得更加隐蔽。
个人信息保护取决于顶级设计。目前,《民法通则》、《刑法》、《侵权责任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关于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和保护的规定,以及对侵犯个人信息的处罚,为完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空仍然有一个完美的“顶级设计”空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玉伽认为,应完善国内法律,在《民法典》的各个分编中明确个人信息权的法律地位、权利属性以及收集和使用原则,并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促进个人信息的专业化和系统化保护。
为了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我国司法机关已经采取了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透露,近年来,中国检察机关不断推进个人信息司法保护法律基础的完善。从2016年1月到2018年9月,中国检察机关在涉及侵犯个人信息的刑事案件中起诉了8700多名嫌疑人。中国检察机关加强了对侵犯个人信息刑事案件的指导,探索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进了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
北京师范大学刑法科学与法律学院副教授吴申国认为,各种新的网络商业模式创造了一种新的数据传输模式。因此,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必须着眼于数据传输全周期的动态保护。吴申国建议,个人信息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应从人民福祉、权利保护乃至国家主权的角度来考虑。我们不仅要注意事后依法惩处,还要注意事前和事中的防范,不仅要注意国内制度框架的完善,还要注意国际规范体系的构建。
玉伽还表示,有必要在国际环境中考虑国内立法,注意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国际法和国际条约的协调,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签署双边和多边国际协议,共同应对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的新挑战。(经济日报记者郑万)
标题:个人信息治理呼唤立法执法“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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