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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8日电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网站10月23日报道,潜逃近十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马自首。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马,原系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新城乡高梁村主任兼会计。2009年7月29日,靖边县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对犯罪嫌疑人马提起公诉,涉案金额112,052元,挪用期限长达三年零七个月。所有人都在2009年6月返回。由于马本人认罪态度较好,能够主动返还赃物,县检察院党组决定将对马某取保候审。马在取保候审期间多次以看病为由被传唤到庭,县检察院调查人员未能找到他的下落。2014年11月20日,县检察院向市法院报案后,对岛某个人决定逮捕他。12月19日,县检察院公诉部门从反贪部门撤回该案,然后通过公安机关对岛网上公布。

挪用公款潜逃近十年 陕西靖边一村干部投案自首

马潜逃后,对他的追捕从未停止过。随着监督体制的改革和靖边县反腐败协调小组的深入,监督范围扩大,手段丰富,社会关注度更高。在靖边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协调配合下,县纪委和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直接去协调配合,专门为马成立了一个追捕小组,在对马有一个人执行抓捕工作。

监督体制改革为工作注入了新的动力,任何人都不能放过逃跑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靖边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马案的特点,追捕小组根据人民政策制定了详细的追捕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追捕工作,召开了几次案件分析会,并对对策进行了判断。一场谨慎的追击行动立即展开...

一方面,追捕小组对犯罪嫌疑人所在的新城镇、新城派出所和村组进行了控制安排,并连续数次前往其潜在藏匿地点。另一方面,注重与马某亲属的沟通与协调,注重对一名在对马村的家属和亲属的思想工作,督促他们走失、自首、争取宽大处理。通过政策的激励,他家人的态度逐渐改变,从一开始的“无知”,到慢慢同意帮助办案人员做好说服他们返回的工作。最后,在法律的威慑、政策的激励和家庭的影响下,马投案自首。这也是靖边县纪委成立后的第一个成功案例。

挪用公款潜逃近十年 陕西靖边一村干部投案自首

目前,案件的后续调查正在有序进行。

“不管腐败分子跑到哪里去,跑了多少年,我们都必须把他们追到最后,绳之以法。”靖边县纪委的主要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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