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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平罗县借助农村改革政策机遇,发挥改革体制机制,促进互补功能,大力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模范、牵引一片”培养的快速发展思路,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联系

平罗县发布了《平罗县工商资本租赁土地农业生产经营准入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14项辅助文件,经营主体数量迅速发展,质量提高,规范诱惑和示范引领并行,继续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的快速发展动能 继续开展经营主体的评价星级活动,全县评定星级经营主体6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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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扩大金融农业支持服务,赋予经营主体权证抵押融资功能,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行农村土地流动经营权证191册、设施农业用地采用权证98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123册。 迅速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为土地流转提供一定比例的设施用地,优先纳入农地整治项目,全县31块种植业经营主体土地纳入高标准农地项目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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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自身特点,采用土地管理、订单生产、合作经营、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享的快速发展模式。 建立“村集体经济股价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模式”,围绕全县“一优三特”农业产业计划部署,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主体和种植农户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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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平罗县培育了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47家。 其中社会化服务主体106家,养殖业316家,加工流通业202家,种植业经营主体423家,全县土地流动面积43.7万亩,占耕地面积的45.9%。

下一步,平罗县以全国集成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养支持,加强龙头公司的带动作用,规范经营主体的管理水平,增强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动能,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星经 (记者马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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