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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远编辑林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自昨天起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稿,证券交易的印花税税率保持不变,仍为交易金额的千分之一。同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或者税率调整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这一次,对税目、税率和纳税形式作了一些调整,但没有重大变化。仍有必要保持目前的税收框架和税收负担不变。”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国家会计学院财政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表示。

意见稿中调整后的税率包括:第一,为了降低税率和公平税负,减少因合同类型界定不清而引起的适用税率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中加工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的适用税率由5 ‰下调至3 ‰。二是考虑到国务院决定从2018年5月起对资本账簿和其他账簿减免印花税,为与现行政策保持一致,商业账簿适用税率将从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总额的5 ‰下调至2.5 ‰。

印花税法征求意见 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有专家认为,虽然印花税税率没有调整,但调整的权力已经交给国务院,国务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这无疑是印花税变化的一个潜在的大信号,而且税收的灵活性也有所提高。

“证券交易印花税基本保持不变,即保持市场的相对稳定。”在李看来,为了刺激市场,将来有可能降低或提高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但不太可能在立法后立即取消。

就征税对象而言,意见稿将股票发行的存托凭证纳入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在这方面,两个部和委员会表示,国务院已明确启动了一个试点项目,创新企业在中国发行存托凭证。存托凭证在中国以海外股票为基础发行,并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它们被纳入印花税征收范围,实行与股票相同的政策,这有利于维持统一的税收制度和公平的税收负担。

印花税法征求意见 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意见稿》还规定了六种免税情况,包括无息或贴现贷款合同、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的国际金融组织签订的贷款合同、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等。

1992年,国家统一规定,对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征收印花税。经过多次政策调整后,证券交易印花税目前以千分之一的税率向转让方征收。从1988年到2017年,全国共征收印花税21450亿元,年均增长19.1%,其中2017年征收2206亿元。

标题:印花税法征求意见 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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