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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金亚科技(300028,股票咨询)和周旭辉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再次升温。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通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俱乐部)为被告。原告代理人之一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向《投资快报》记者透露,根据原告的书面申请,法院依法增加了立信俱乐部为被告,这对股东的诉讼是一个很大的好处,这批案件将于10月18日开庭审理。
2018年3月9日,中国证监会通知金亚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4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为80,495,532.40元;2014年年报将银行存款夸大217,911,835.55元;2014年,年报谎称红山公司已预付3.1亿元。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部分投资者诉金亚科技、周旭辉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认定金亚科技虚假陈述。扣除系统性风险对金亚科技股价下跌的影响后,责令金亚科技按照法院认定的原告损失金额的12.29%进行赔偿。
2018年8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发现立信不勤勉审计金亚科技201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决定没收立信俱乐部的营业收入90万元。罚款270万元,罚款总额360万元;注册会计师邹俊梅和金城分别被警告和罚款10万元。
李律师介绍,自2016年以来,他先后代表金亚科技的几个投资者群体对金亚科技和周旭辉提起诉讼,目前这两个案件分别处于一审和二审阶段。今年6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了一些案件的审理。由于立信对金亚科技2014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原告认为立信严重违反了《会计法》和《证券法》的规定,知道或应当知道被告金亚科技作了虚假陈述,但未予更正或出具保留意见,构成共同侵权。这是“不勤奋和认真,文件的生产和发行是虚假的记录和误导。”
“在大智慧虚假陈述案(601519)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立信将对股东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这对金亚科技未来股东的索赔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在金亚科技启动退市程序的情况下,增加被告将有助于提高赔偿能力,降低执行风险。”李律师表示,参照金亚科技一案一审判决,索赔条件为:2015年4月3日至2015年6月4日购买金亚科技股票,2015年6月5日以后出售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律师费是风险代理,将在股东获得补偿后支付。
律师提醒,由于此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且赔偿比例较低,尚未起诉的投资者需要考虑实际损失和维权成本,慎重决定是否起诉。股东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信息查询表、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底打印)、详细联系方式。
标题:法院准许金亚科技索赔案追加被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承担连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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