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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一堆薄薄的标准掩盖了复杂的利益纠纷。

此前,中国水产品加工与销售协会发布的“生鲑鱼”集团标准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甚至质疑。

野马金融发现,参与标准制定的13家公司中至少有10家对虹鳟鱼行业感兴趣;与此同时,在许多企业之间,在经营者、人们甚至股东之间都有微妙的联系。

最近,一则关于鲑鱼的新闻触动了食用者的心灵——中国水产品加工与销售协会(以下简称“水产协会”)将虹鳟鱼列入“鲑鱼”范畴。

据渔业协会介绍,该标准制定“源于市场需求”,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然而,围绕集团标准的疑虑直到现在才平息。

与深海鲑鱼相比,淡水养殖的虹鳟鱼具有不同的寄生虫种类。它是否适合生吃或者是否会对人体造成更大的伤害已经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上海消费者保护协会甚至举办了一个关于鲑鱼定义的研讨会。

最近,中国消费者协会还呼吁行业协会听取消费者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然而,经过许多质疑,虹鳟鱼可以理所当然地作为鲑鱼放在你的餐桌上。如果剧情以这种方式逆转,恐怕YCY会自叹不如。

在舆论的汹涌澎湃下,渔业协会会长崔鹤、三文鱼分会会长英米燕等人轮番发言。该协会的官方网站也陆续发表了许多文章,支持生三文鱼集团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据信,此举是为了“规范市场”和“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虹鳟鱼。”

这个理由听起来很合理。

野马金融注意到更多有趣的事情。

利益纠纷

渔业协会会长崔禾拥有北京北瓯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瓯马”)的股份,公司主要业务之一是虹鳟鱼养殖。

贝欧玛的另一名股东卢鑫也是上海何裕冷冻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何裕”)的董事。

上海何裕和北欧马有一个共同的客户,文祥渔业(872861.oc),其产品是虹鳟鱼。一个(北瓯)负责鱼卵,一个(文祥水产)负责养殖,另一个(上海何裕)负责销售。

有趣的是,上海何裕一直声称自己是由一家荷兰公司控制的全球鲑鱼进口商。然而,事实上,该公司出售虹鳟鱼是写在招股书由文祥渔业白纸黑字。

与此同时,另一家名为“上海盒子食品有限公司”的公司被点名,在一些媒体报道中被形容为“鲑鱼大亨”。

媒体报道截图

此外,文祥渔业局有一位叫曹伟的主管,他曾在本溪艾格莫林实业有限公司担任技术经理。三倍体硬头鳟鱼是本溪艾格莫林的主要产品之一,是一种虹鳟鱼。

青海省民泽市龙羊峡也是业内知名企业,虹鳟鱼替代鲑鱼的“行业规则”由此出台。

据央视财经数据显示,该公司培育的“大马哈鱼”占据了近三分之一的国内市场。2018年5月,一些网民指出,这些其实是“虹鳟鱼”。

值得一提的是,青海民泽龙羊峡控股股东原为浙江杜南实业有限公司,不久前爆发了450亿元的债务危机。浙商风险投资的子公司宁波徐红接管了青海民泽。

据《国家商报》报道,在一个电子商务平台上,“龙羊峡”三文鱼品牌的制造商是上海和成食品有限公司

在龙羊峡,曾经有一个成丰鱼加工厂,现在叫做青海开德维德。

在这种环环相扣的关系下,渔业协会与北京的北瓯马、文祥的渔业、上海的何裕、上海的合城、本溪的艾格莫林、民泽的龙羊峡、青海的凯特维德等企业之间存在着一系列微妙的联系。

球员是裁判?

最令人兴奋的是,该标准有14家开发商,包括渔业协会本身和13家企业,其中上述7家企业全部上市。

在标准发布的同时,渔业协会也成立了鲑鱼分会。第一任总裁应米燕,龙羊峡民泽董事长。

故事还没有结束。

剩下的六家企业中至少有三家也在做与虹鳟鱼相关的业务。

上图摘自水产协会官方网站文件“生鲑鱼集团标准”

十堰戈锐虹鳟农业标准化养殖示范区是地方明星项目;艾乐是中国主要的虹鳟鱼饲料供应商;除了制造虹鳟鱼事故外,仁和水产的真正负责人周还发表了一篇题为《从虹鳟鱼试种看城口冷水性鱼类在产业发展中的前景》的论文。

马也金融就标准的发布过程和参与标准制定的企业致电中国水产品加工销售协会,截至发稿时未收到回复。

根据中国水产品加工销售协会官方网站公布的《中国水产品加工销售协会集团标准制定和管理办法》,标准制定和修订的收费标准为:主要起草单位3万元,其他起草单位1万元,用于组织评审、标准宣传和培训等。

中国水产品加工与销售协会也对这些铺天盖地的问题给出了相应的回答。

谁的胜利

马也金融发现,截至发稿时,一篇名为《鲑鱼产业呼唤媒体传播的正能量》的文章在渔业协会官方网站的主页上醒目地出现了。文章称,该标准的制定应得到肯定,这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行业呼唤媒体传播的正能量。

然而,有许多人对这次发布的标准持怀疑态度,不仅仅是来自媒体的声音。

例如,《标准》发布后,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就“三文鱼”定义之争进行了公开讨论。

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调查,83.6%的消费者认为将淡水养殖的虹鳟鱼归入鲑鱼类是“指鹿为马,误导消费者”。

上图来自上海消费者保护委员会

上海海洋大学食品科学学院水产加工与贮藏工程系主任陈顺生认为,“鲑鱼”的概念最初是从狭义上引入中国的,尤其是大西洋鲑鱼(600558)。在大规模养殖中,虹鳟鱼的寄生虫风险高于深海鱼类。

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贤同意陈顺生的观点,强调消费者的传统理解应该得到尊重。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海洋学院教授、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水质检测中心副研究员沈也提出了质疑。

对此,渔业协会鲑鱼分会会长郑伟忠回应说:“鲑鱼是一个习惯概念,没有人认为这个共同的名字是对的或错的。”他还强调,“在市场上,许多虹鳟鱼、粉红鳟鱼和其他鲑鱼都是以鲑鱼的名义出售的。该标准强调,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标明生鱼的产地和品种名称。我们所做的是监管市场。”

根据工商数据,郑维忠的另一个身份是北京北马的第二大股东。

面对消费者、学术界和企业界的质疑,协会副秘书长陈丽淳表示,除虹鳟鱼养殖企业外,起草标准的企业还包括大西洋鲑鱼养殖、加工和分销企业。

在剩下的三家企业中,东方海洋(002086,诊断单元)(002086.sz)销售大西洋鲑鱼。野马金融试图询问这一标准的制定和颁布,但遭到了拒绝。

陈丽淳还认为,“一些媒体和自我媒体的执着给企业带来了麻烦。但欢迎继续挖掘。”

现在还不知道企业的麻烦从何而来,但可以肯定的是,该标准的发布让许多消费者感到困惑。正如蒋贤所讥笑的,“我是一个硕士学生,我搞不懂虹鳟鱼和大西洋鲑鱼的区别。”我想大多数普通消费者也是如此。”

看来这一届的消费者做不到?

无论你是否是鲑鱼的消费者,将虹鳟鱼归类为鲑鱼是否符合你的“传统”认知,请在本文末尾留言表达你的观点。

标题:虹鳟鱼利益联盟 选手即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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