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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风险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实施个人税收优惠是明确的——风险投资可以准确地享受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明确了风险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的实施范围,以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方便纳税人准确享受税收优惠。
公告明确了2年以上的口径和投资时间计算的口径。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直接投资种子和初创科技企业的期限为2年。投资额为70%的,企业风险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在持有股权2年的当年扣除;如果扣除额在当年不足,可以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
公告中明确指出,《通知》第一条所称“2年以上”是指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2年以上,投资时间自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合伙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两年来只强调了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收投资,取消了合伙人对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的实收投资。两年以上的要求简化了政策条件,有利于企业准确执行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还要求新办科技型企业“在投资受理年度和下一纳税年度,R&D总费用占成本费用的比例不得低于20%。”在这方面,公告明确指出,R&D费用总额与成本费用之比是指企业当年和下一纳税年度的R&D费用总额与同期成本费用总额之比。
“这个口径是指高新技术企业R&D费用比例的计算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享受优惠待遇的门槛,使更多的企业能够享受到政策红利。”这位负责人表示,例如,一家以公司为基础的风险投资企业在2018年5月投资了一家初创科技型企业,前提是其他条件与文件相符。该初创科技型企业2018年的研发费用为100万元,成本为1000万元。2018年,R&D费用占10%,不到20%;2019年,R&D费用为500万元,成本为1000万元。2019年,R&D费用占50%,高于20%。
“如果要求投资年度和下一年度符合R&D费用占20%以上的条件,公司的风险投资企业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公告明确的口径,如果今年和明年初创科技型企业的R&D费用平均占到30%,该公司的风险投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还明确了合伙人投资合伙风险投资企业比例的计算口径。由于合伙型风险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企业两年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投资超过两年的,投资比例的计算时间确定为年末,当年投资统一计算,简化了计算方法,减轻了企业税负。(记者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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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创投可精准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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