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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信科研环境的意见。清华大学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正峰认为,《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全面管理科研诚信建设的决心,很好地满足了全过程管理和多部门联动的要求。科研诚信建设离不开科技评价体系的改革。
科研系统及其相关系统的完善直接关系到科研诚信的有效维护
近年来,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在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2017年《癌症生物学》甚至撤销了107篇涉嫌同行评议造假的论文。“为什么一再禁止学术不端行为?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李正峰认为,科研诚信建设是整个科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系统工程。科学研究体系及其相关制度的完善直接关系到科学研究的完整性能否得到有效维护。
“这种大规模的回缩主要发生在医学领域。有些人做基础医学,而有些人做临床医学。两者都必须发表sci论文作为评估其学术水平的基本要求吗?有必要将此作为工作晋升的一个重要指标吗?这涉及评价标准是否合理的问题。”李正峰表示,涉嫌学术造假的科研人员确实需要自我检讨,但不合理的科研评价体系也可能起到一定的诱导作用。
李正峰认为,不同的科研活动有不同的特点和规律,对科研人员的评价不能“一刀切”。如果没有差异化的分类评价标准,将不合理的评价要求和量化指标作为其职业成长的必要条件,可能会诱使少数研究者铤而走险,甚至弄虚作假。此外,在科研资源配置过程中过度依赖定量评价指标,可能导致少数科研人员为获取资源而投机取巧,甚至获得人际关系和依赖人情,这也破坏了科研的正常生态环境。
《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分类评价,突出德、能、绩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实行代表性评价制度,不采取论文、专利、荣誉称号、承担项目、获奖等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以避免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和“一刀切”的倾向。李正峰认为,这不仅总结了当前科研评价体系的不足,也为科研评价改革指明了方向,将对科研诚信建设产生积极影响。
“科研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科研人员的自律非常重要,但科研诚信不是单纯的道德水平问题,而是现代科学体系的制度要求。一个合理的科研评价体系可以使科研环境更加宽松,使科研人员能够以科研为重点,以获得高质量的原创成果为目标。”李正峰认为,《意见》倡导的“代表性评价体系”能更好地体现科学研究追求原创性的要求,是一项需要认真贯彻的改革举措。
提高学术界的公平性和可信度,评估一些真正有价值的成就
如何改革科研评价体系?"使科研评价更好地适应科研诚信建设的要求需要一个过程."李正峰说道。
他认为,首先,科研评价的主导权力应该逐步移交给学术界,而不是由科研管理部门来主导评价,以免过分追求量化指标。科研管理部门很难对科研质量做出准确的判断,不可避免的要依赖一些外部的评价指标,最终用数量来体现评价的“客观性”和“公平性”。然而,科学研究的探索性和前沿科学知识的排他性决定了学术界对学术贡献的判断更加科学合理。其次,我们应该提高学术界的公平性和可信度。学术界也处在一个复杂的社会环境中,评价专家不可避免地要承受来自机构或熟人的“问候”压力。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通过完善回避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来提高科学界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从而对真正有价值的成果进行评价。事实上,科学研究的完整性不仅体现在科学研究中,也体现在科学评价中。对于评价专家来说,他们在自己进行科学研究时不仅要遵守学术规范,在评价他人时也要遵守相应的规则。这样,就可以逐步建立一个权威和可信的同行审查制度。”
《意见》提出开展临床医学科研人员评价试点改革,建立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行协调、服务全面的临床医学科研人员评价体系。李正峰认为,选择临床医学作为试点的原因是过去大规模的收回,这使人们认识到目前临床医学研究者的评价体系可能是导致学术不端行为的一个因素。选择这个领域作为试点既迫切又合适。(记者刘)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张兴华
标题:在科研评价制度改革上下功夫——专家解读“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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