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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沙坡头区在继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经营权和林权三种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基础上,将农业设施产权纳入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范围,开展农业设施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着力解决困扰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难、担保难、融资难”问题。

沙坡头区明确了试点项目的内容,出台了《沙坡头区农业设施抵押贷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明确了抵押贷款的具体程序和管理办法,并在农业设施产权确认登记发证的基础上,采取了畜禽圈舍或养殖大棚及其附属设施、太阳能大棚或塑料大棚、 冷库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养殖池塘及其附属设施、大型农业机械及其附属设施作为试点项目。 贷款主要用于建设、维护和扩大温室、围栏和大型农业机械等基础设施,采购农业生产工具和生产手段,引进新产品和新技术,以及农业生产、经营和销售。取得沙坡头区农业设施产权证的自然人,或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型专业农户等从事农业生产的经济组织,均可申请贷款。贷款对象抵押的农业设施必须是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设施、冷藏设施、大型农业机械及其附属设施等。产权归属必须明确且无争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农业设施产权证书不纳入征地范围。同时,应提供其他担保,如担保人和证券。

沙坡头区农业设施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根据《方案》,借款人申请农业设施产权抵押贷款,可以向农业设施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贷款。贷款抵押金额为合作银行认可的农业设施产权抵押评估值的50%~70%,期限为1至5年,全额抵押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30%。

据了解,为防范风险,沙坡头区从抵押登记、风险投资、评估机制等方面实施了多方管控,并设立了由沙坡头区财政出资的风险投资,以防范和化解农村房产抵押贷款风险。(记者杨)

标题:沙坡头区农业设施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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