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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发布《重要产品可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指引(试行)》。包括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专用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

商务部办公厅发布《重要产品可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指引(试行)》。包括食用农产品(000061,诊断库存)、食品、药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专用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鼓励采用云平台架构,充分利用政府云现有基础设施,统筹规划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和地方电子政务网络、业务云、业务大数据等相关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整合电子政务各种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防止形成新的“信息孤岛”,有效降低平台建设运行成本。

商务部印发《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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