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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近日发布了《文物建筑开放指引》,明确支持开放古代文物建筑,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出台激励措施和保障措施,促进文物建筑开放。
根据指导方针,风景名胜区内的文物建筑应尽可能向公众全面开放。根据文物建筑的特点和开放需求,可以采用日间游览和夜间游览的开放方式来提升游客体验。对于开放条件下的办公、住宅或私密性空的文物建筑,可采用有限开放方式,并可指定开放面积和时间。对于保存脆弱、敏感性高的文物,应根据日常承载能力采取限流措施,并可实行参观预订制度。
国家文物局表示,文物建筑的开放应注重阐释和展示其独特的价值和历史文化信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积极健康的文化导向,提高公众的审美水平。
国家文物局明确指出,古代文物的利用和建设应坚持最小干预的原则,不应影响文物的原有形式、格局和风格,不应改变结构体系,不应损坏文物或影响文物价值。在修缮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开放使用,以免二次装修、改造空房间和组装影响文物安全的设施设备。不要添加建筑物、设施、雕像、铭文等。以捐赠的名义。新建设施设备应首先评估对文物建筑结构安全的影响,有利于文物建筑的装饰和结构保护,与环境相协调,有利于日常检查、监测和维护。(记者刘伟)
标题:国家文物局:鼓励古建筑向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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