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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观点]

4月26日,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这一天,《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司法部党组书记袁书鸿在解释草案时说,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著作权保护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通过修改和完善著作权法来解决。这部法律的修订也对版权法提出了许多新的期望。

今年是中国著作权法实施的第30年.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教研室主任万勇所说,“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正是时候。”

1.鼓励和震惊,侵权将支付高额赔偿

北京中兴华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犯了新闻作品的版权,江苏南京“韩剧”APP侵犯了影视作品的版权,山西“圣城家园网”侵犯了版权...2019年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例,涵盖新闻出版、影视、图片、文学、动画等领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官方网站发布的数据,早在2017年,就有20.1万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其中著作权案件13.7万件,占三分之二。

著作权法:从三十年开始——聚焦著作权法的修改

"技术进步的一个副作用是使侵权变得越来越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法律部主任关景炎对出版行业的版权侵权表示愤慨和无奈。“出版商有权以很高的价格传播他们的作品,但他们经常面临着他们作品的电子书和PDF文件满天飞的局面。它们很便宜,有时甚至可以随意传播。要么我们在报告后找不到来源,要么通过诉讼和公证需要时间和精力,但得不偿失。有时候这需要很大的努力,最后我只能得到一个无痛的道歉。”

著作权法:从三十年开始——聚焦著作权法的修改

“知识产权持有者的权利保护成本高,补偿金额低,这是一个‘难题’。”万勇表示,赔偿金额偏低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如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的市场价值难以衡量、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足、法律规定不完善等。

此次修订最让关景炎兴奋的是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提议,这将大大增加赔偿金额。如果侵权行为严重,修正案草案规定,可适用赔偿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由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此外,修订后的草案还加强了主管机关的执法手段,如增加版权机关询问当事人、调查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和复制相关材料、查封和扣押相关场所和物品的权力。

著作权法:从三十年开始——聚焦著作权法的修改

“如果版权法最终以这种方式修改,将会给出版业带来巨大的好处。”关经纬说:“如果你今后打击侵权行为,你可以得到更充分的经济补偿,这是对维权者的更大鼓励,也是对侵权者的更大冲击。”

2.包容性和发展,以及对短视频和直播的严格规定

“同学们,早上好!今天我们将讨论量子效应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超导性。”2月20日,清华大学95岁的物理学教授张莉将“量子力学前沿课题”课程转移到网上课堂,并在“云中”与学生交流。

截至今年3月,中国在线教育用户数量达到4.23亿,比2018年底增长110.2%。在线教育并不是唯一的爆炸性增长。截至今年3月,中国互联网用户数量已达9.04亿,其中约80%是短视频用户。几天前,在B站的短片“后朗”的结尾提到,仅B站就有1.3亿用户。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颤音、快手和西瓜视频等平台非常受欢迎,短片、直播、游戏视频、舞蹈表演和创意小剧场等作品层出不穷...技术的授权使得每个人都可以很容易地接触到大量的作品,很容易地制作作品,并且不断地展示创造力和分享生活。复制和传播作品越方便,这些作者与版权所有者和版权法之间的关系就越密切。

“工作”的标准应该重新定义吗?网络创作涉及哪些版权?直播、短视频和网络平台的运营商应该注意哪些版权行为准则?相应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谢广祥建议,要认真研究“互联网加版权”问题,丰富和完善相关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修正案草案将受版权保护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于电影制作的方式创作的作品”改为“视听作品”。

当一种新的作品出现时,无论它依靠什么样的技术来创造和以什么形式表达,只要它是一种作品和原创性的智力成果,它就应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中国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说,由于对现行法律法规字面意义的解释过于僵化和机械,一些智力创作,如体育赛事直播视频、网络游戏、动画节目、音乐喷泉等。由于它们不完全符合“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技术要求,在实践中是否保护它们存在很大的分歧,所以修改稿称它们为“视听作品”,这有利于解决矛盾和纠纷。

著作权法:从三十年开始——聚焦著作权法的修改

“不幸的是,草案没有规定‘文本和数据挖掘例外’以及安全避难所系统。”万勇表示,如果没有“文本和数据挖掘例外”,相关行业的未来发展可能会面临相当大的法律障碍。

3.保护与传播,平衡版权法的两端

“五分钟看完一部电影”和“一分钟带你去看一部电视剧”,如今影视剧的内容被拆分成图集和短片,然后进行介绍和分析,满足了很多观众的“快餐”观看需求。但是这个“破坏者”合法吗?

现行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合理使用”为空,即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为了介绍、评论或解释某个问题,适当引用他人发表的作品等。,并注明边肖的名字和作品的名称,未经许可你不能向版权所有者支付报酬。公开发表别人的文章,分析和介绍影视作品是很常见的。关敬言认为这实际上是“一个钻法律空子”。修改后的草案增加了一条评判准则,规定“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受影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合理损害”。熊认为,这将有助于提高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减少司法裁量权的模糊性。

著作权法:从三十年开始——聚焦著作权法的修改

“保护版权的目的不仅仅是奖励边肖,而是鼓励边肖从事创造性活动,促进更多优秀作品的制作和传播。”万勇说,为了达到这一立法目的,《著作权法》赋予边肖更全面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保护,为他的作品设定了保护期,并规定了公平使用制度,以平衡各主体的利益。

在此基础上,这部法律的修订也承载了学术界和法律界对鼓励著作权法创新和合理传播的新期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说,著作权法是一项制度设计,它通过保护创新主体的权益,激发创新动力,培育创新精神。近年来,中国的作品数量一直在增加。然而,在一些领域,如文学艺术,有一些低质量的作品,“高原”和缺乏“高峰”。他建议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促进创新和创造力的制度和机制。

著作权法:从三十年开始——聚焦著作权法的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志进建议,应当协调好作品的创作、制作和传播之间的关系,以及版权保护和限制之间的关系。要保护边肖的创作热情,刺激作品的创作和生产,有利于作品的合法传播。应该努力协调边肖、作品传播者和公众之间的关系,以便作品能够被使用和生活,并产生更多和更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记者刘华东)

标题:著作权法:从三十年开始——聚焦著作权法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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