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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当恢复生产工作符合防疫条件时,如何依法有效解决矛盾和纠纷?日前,司法部围绕疫情中的劳动争议、住房公积金支付等突出问题,发布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导性案例,为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生产提供法律解决方案。
[案例]
春节过后,贵州省正安县的一家煤矿企业恢复了生产。2月18日,来自四川的农民工陈某被介绍到煤矿企业工作。在按规定进行疫情隔离观察期间,他在获救后于2月23日死于突发心脏病。陈某的家人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索赔130万元。煤矿工人不同意这一点,双方陷入了僵局。
[解释]
根据《社会保险法》,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并被认定为工伤的雇员有权获得工伤保险福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应当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伤认定等条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在48小时内获救后死亡可视为工伤。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关于医务人员因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相关安全问题的通知》,医务人员因工作职责感染COVID-19肺炎或死于COVID-19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中,贵州骏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姜伟发现陈某经常从自己住的房间里拿走心脏病药物,并调查陈某在隔离观察期间没有进行体检,也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经过律师耐心的宣传,双方达成谅解,煤矿方面承担了陈某的医疗费用和火葬费用,并向陈某的亲属支付了一定的抚恤金。
[案例]广东省中山市某体育器材公司此前未能为部分员工开立账户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该公司补缴住房公积金共计118万余元。该公司拒绝接受该决定,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OVID-19肺炎爆发后,公司资金链压力很大,住房公积金难以支付。
【解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或少缴。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单位经济效益提高后,增加存款比例或支付延期付款。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近期出台的支持政策,企业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间的存款时间应连续计算,不影响员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重疫区企业可决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您继续存款,您可以独立商定存款比例;暂停支付时,暂停支付期间的存款时间也应连续计算。
应该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的延期缴纳并不意味着免除,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不能享受这项政策。
本案中,广东宝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在认真研究了中央政府和广东省关于惠企助企的政策及相关法律政策后,认为公司符合住房公积金延期支付条件,并推动法院协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远程调解与企业达成调解。公司同意撤销80起不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行政诉讼案件,中山法院发布行政裁决,允许公司依法撤销诉讼,允许公司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偿还住房公积金。(新华社记者白洋)
标题:隔离期间如何处理劳动争议?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能否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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